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穆斯林必须要知道,居家的封斋者在斋月的白天性交是很严重的大罪,必须要忏悔,同时要经常向真主祈求饶恕,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承认所犯的罪恶,并且决心永不再犯,多做善功;由此会引起五件事情:1罪恶; 2 破坏斋戒;3 必须要在那一天剩余的时间中停食; 4 必须要还补那一天的斋戒; 5 必须要交纳罚赎。
这是严重的罚赎,也就是要释放一个奴隶;如果没有能力,必须要连续封斋两个月;如果力不从心,必须要给60个贫民施舍食物。
只要发生了性行为,在射精或者没有射精之间没有区别。
没有发生性行为而射精的教法律例与之不同,必须要肩负罪责、在那一天剩余的时间中停食和还补那一天的斋戒,但是不必交纳罚赎。敬请参阅(22938)和(148163)号问题的回答。
在你的问题中提及:“但是他在与我发生性行为之前已经射精了”,如果他的阴茎插入了妻子的阴道,哪怕是在体外射精之后插入也罢,就是发生了性行为,必须要交纳严重的罚赎。
在《教法百科全书》(35 / 55)中说:“在教法学家之间没有争议的就是:如果封斋的人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在斋月的白天故意与妻子发生了性行为,无论射精或者没有射精,必须要交纳罚赎。”
然后,丈夫必须要为发生了性行为的每一天交纳赎罪;如果发生了第二次性行为,必须要交纳两次罚赎。敬请参阅(12329)号问题的回答。
如果只是互相嬉戏玩耍,或者有性交的想法,但是阴茎在射精之后疲软了,没有插入阴道,毫无疑问,他必须要肩负罪责,这是超越真主的法度的行为,如果妻子自愿迎合他,他俩必须要向真主忏悔,只需还补那一天的斋戒就可以了。
第二:
谁如果明知在斋月的白天性交是教法禁止的行为,但他不知道其中还有罚赎,那么他必须要交纳罚赎,因为仆人不能把不知道惩罚当作逃避惩罚的合法理由。敬请参阅(21806)号问题的回答。
第三:
在斋月的白天发生性行为的罚赎只有一个,依次分为三种,不得随意自行选择,只有在无法完成第一种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顺序递减;其罚赎就是:释放奴隶;如果没有能力,必须要连续封斋两个月;如果力不从心,必须要给60个贫民施舍食物;如果他有释放的奴隶,则不能封斋两个月;如果不能释放奴隶和封斋两个月,才可以给60个贫民施舍食物。
学术研究和教法律列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说:“在斋月的白天发生性行为的罚赎是有次序的,比如来说:只有无法释放奴隶的人,才可以封斋60天;只有无法封斋60天的人,才可以给60个贫民施舍食物;如果他因为没能力释放奴隶和封斋,要给贫民施舍食物,那么他可以给60个穷人和贫民开斋,给他们施舍能吃饱一顿的当地的主食,第一次为自己施舍,第二次替他的妻子施舍;或者替他和妻子给60个穷人和贫民施舍60升食物(比如小麦),一升食物的净重大约是三公斤。”《学术研究和教法律列常任委员会法太瓦》(9 / 245);敬请参阅(93109)和(106533)号问题的回答。
如果发生性行为的人应该交纳施舍食物的罚赎,他可以委托当地可靠的慈善机构,替他施舍食物,或者把食物分发给穷人。
你也可以委托你的丈夫替你交纳罚赎。
如果你俩的故乡有大量的穷人,迫切需要食物,你俩可以把必须要交纳的罚赎(食物或者现金)邮寄到你俩的故乡,让更多的人受益。
伊本·穆福利赫(愿主怜悯之)说:“许愿、罚赎和遗嘱都是可以转移的。”《细枝末节》(4 / 265)。
如果你愿意,你的丈夫可以承担你的罚赎。
第四:
在斋月的白天与妻子发生了性行为,不外乎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妻子是有故之人,要么她是被迫的、遗忘的、或者不知道在斋月的白天发生性行为是教法禁止的,在这种情况下,她的斋戒是有效的,不必还补斋戒,也不必交纳罚赎。
第二种情况:她不是有故之人,而在性交中自愿的迎合她的丈夫,在这种情况下,她必须要交纳罚赎,她的丈夫也必须要交纳罚赎。敬请参阅(106532)号问题的回答。
第五:
如果女人必须要连续封斋两个月,她开始了封斋,然后她的月经来了,那么她的月经期不会中断斋戒的连续性,她在月经期间停止封斋,然后还补经期的斋戒,一直到完成两个月的斋戒。
如果她封斋了,遇到了节日,她在节日期间不能封斋,节日之后直接还补斋戒,节日期间没有封斋,并不会中断她奉命履行的罚赎的斋戒的连续性。敬请参阅(82394)和(124817)号问题的回答。
第六:
如果封斋的女人因为发生性行为或者其它原因而开斋了,在她开斋数小时之后来月经了,来月经的理由不能免除还补斋戒和交纳罚赎,因为她在理由产生之前已经犯了罪,也就是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陷入了罪恶,所以这个理由对教法律列不能产生影响,也不能消除罪恶。真主至知!敬请参阅(82394)和(124817)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