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 伊历五月 1446 - 21 November 2024
中文

在斋月的白天与妻子发生性行为而没有射精的教法律例

問題

在斋月的白天与妻子发生性行为而没有射精的教法律例是什么?如果他的妻子不知道,则她应该怎样做?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居家的封斋者如果在斋月的白天发生性行为,他必须要交纳严重的罚赎,那就是释放奴隶;如果没有能够,连续封斋两个月;如果没有能够,给六十个贫民施舍食物。

女人如果是自愿悦意的,则交纳同样的罚赎;如果是被迫的,则没有任何罪责。如果是出门在外的夫妻,则没有任何罪责,也没有罚赎,不必在这一天剩余的时间中停止进食,他俩只是必须要还补这一天的斋戒,因为对他俩来说斋戒不是必定的,如果见义勇为、为了救人性命而开斋也是一样的,在由于迫切需要而开了斋的那一天发生性行为也是没有罪责的,因为他没有破坏必须的斋戒。

居家的、而且必须要封斋的人如果在斋月的白天发生性行为,由此引起五件事情:

1 罪责;

2 斋戒无效;

3 在这一天剩余的时间中停止进食;

4 必须要还补这一天的斋戒;

5 必须要交纳罚赎。

罚赎的证据就是艾布•胡赖勒(愿主喜悦之)传述的圣训:一个人在斋月的白天与妻子发生了性行为,这个人没有能力封斋,也没有能力施舍食物,所以他的罚赎就被免除了,因为真主只责成人力所能及的事情,对于无能为力的人没有义务,只要发生了性行为,有没有射精是没有区别的,这与没有发生性行为而射精的教法律例不一样,它不必交纳罚赎,只有罪责、在这一天剩余的时间中停止进食、必须要交纳罚赎。

Source: 《穆斯林妇女综合法特瓦》第一册3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