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告诉你的话是正确的,中邪的人看见对他施展邪术或者毒眼的人也许是不正确的,不能诬陷清白无辜的人,说他对此人施展了邪术。中邪的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所看见的情形,不能断定那是正确无误的,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它都是来自恶魔的幻象,为了让人们互相仇视和敌对,所以不应该以中邪的人所看见的情形为证据;但是不能把它当作法律证据并不阻止人们提高警惕,小心防备那些施展邪术和毒眼的人的伤害,在没有教法规定的证据的情况下不要诬陷任何人,也不要敌视他们。
这种诬陷的严重性在于使人背负叛教的罪名,而不仅仅是给人带来伤害,那是因为施展邪术的人要么是异教徒,要么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其教法律例因施展邪术的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谢赫伊本·欧赛麦尼(愿主怜悯之)在解释“你们应当远离七件令人毁灭的大罪:以物配主、邪术……”这段圣训的时候说:“邪术也是令人毁灭的大罪之一,先知(愿主福安之)这句话的表面意思是:无论是以恶魔为媒介或者以药物为媒介的邪术都是一模一样、无分彼此的。如果是以恶魔为媒介的邪术,通过与恶魔合作而带来的邪术,就是以物配主的行为;如果是除此之外的邪术,也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邪术对人带来的罪行极其深重,它可以破坏中邪之人的宗教和现世,使之忐忑不安,犹如牲畜一般,甚而更加恶劣,因为牲畜就是生来如此的,而人如果失去了自己的本性和天性,他所受到的苦闷和忧虑不安,只有真主至知,因此邪术是仅次于以物配主的大罪。”《良言——认主独一的解释》( 2 / 2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