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可以在女儿达到七岁的时候举行一个小小的庆祝会,以此鼓励和督促她做礼拜,其理由如下:
第一:
这个庆祝会不是宗教性的庆祝活动,也不是每年庆祝的节日,它属于伊斯兰法学中的习惯的范畴,根据习惯的原则,一切习惯从根本上是允许的。
伊玛目沙推比(愿主怜悯之)说:“关于习惯:立法者的目的是跟随精神意义,而不是明文,与宗教功修截然不同,众所周知,宗教功修必须要依靠明文。”《赞同的事项》(2 / 523)。
第二:
这种类型的教育方式是范围宽广的方法之一,伊斯兰允许它,给它提供方便,允许人们根据各自的文化和社会环境在其中不断地创新,鼓励做礼拜和遵循教法责成是教法的宗旨,方式方法也是合法的,无论是通过直接的劝说、或者娱乐和游戏、或者实践行为、或者与朋友和家人一起举行庆祝活动,这一切都是为了达到合法的目的而采取的合法的方式,方式方法的教法律例与宗旨的教法律例一模一样。
第三:
在学习礼拜之前鼓励或者在学习礼拜之后鼓励,两者之间没有区别,如果人们不反对奖励孩子们谨守拜功,我们也不应该反对他们举行小型的庆祝活动,以示激励、督促和鼓励,标志着他的人生新阶段的开始。
第四:
根据正确的圣训记载,圣门弟子(愿主喜悦他们)曾经使用他们时代的方式方法,促使孩子们履行宗教功修;穆奥维兹的女儿鲁拜伊尔(愿主喜悦之)传述:她说:在阿舒拉日的早晨,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派人到辅士的村庄,向人们宣布:“早晨没有封斋者应该在这一天剩余的时间中封斋,早上封斋者应该继续封斋。”她还说:“此后我们仍然封斋,并且让孩子们也封斋。我们为孩子们找来了一些羊毛玩具,谁哭着要吃的时候,我们就给他一只羊毛玩具玩耍,以便他坚持封斋,一直到开斋的时候。”《布哈里圣训实录》(1960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136段)辑录。
这段圣训说明了教育手段的多样性,允许在其中别出心裁和创新,因为它不是天启性的,也不是取决于教法明文的,此事应该因人、因事、因地制宜。
法学家提到了一种“宴席”和“喜食”的类型:“黑扎格”,这是为了更新宗教恩典而准备的饭食,这种做法在圣训中是没有根据的。
布胡提(愿主怜悯之)说:“在《噶慕斯字典》中说:“黑扎格”是专门为儿童在结束通读《古兰经》的那一天准备的饭食。”《揭示面具》(5 / 165)。
第五:
最后,在这样的问题中不应该强硬,以便不要引起别人对宗教的反感,或者使人们感到特别困难,宽容的伊斯兰教法并不反对人们的习惯,除非其中包含着危害或者引起危害,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你会发现大多数人一致同意禁止有危害的习惯。
如果该习惯的危害尚未显现,贸然地加以禁止,这是杞人忧天的做法,真主谴责并且禁止多神教徒的这种做法,真主说:“你说:“曾目睹真主戒食此类禁物的见证者,你们把他们召来吧!”如果他们作证,那么,你不要与他们一同作证。那些既否认我的迹象,又不信后世,而且以物配主的人,你不要顺从他们的私欲。”(6:150)。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