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十字架是“悖逆真主的明显的标志”之一,正如伊本·甘伊姆(愿主怜悯之)在《顺民的教法律例》(3 / 1240)中所说,所以学者们一致主张:禁止穆斯林佩戴十字架。
在《科威特法学百科全书》(12 / 88)中说:“穆斯林不能制作十字架,也不能命令他人制作十字架,意思是不能制作象征十字架的东西,不能拥有十字架,无论是否悬挂、或者树立十字架都一样。”
许多学者都明确的宣称这样的做法是叛教的行为。
在哈奈非学派的著作《印度法特瓦》(2 / 276)中说:“按照正确的主张,头戴拜火教徒的礼帽是叛教的行为,除非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御寒和防热;腰系基督教徒的腰带也是叛教的行为,除非穆斯林的先锋部队在战争中为了欺骗敌人。”
在哈奈非学派的著作《诸河汇聚——诸海交汇的解释》(1 / 698)中说:“按照正确的主张,头戴拜火教徒的礼帽是叛教的行为,除非为了摆脱俘虏、或者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御寒和防热。”
卡迪·伊亚祖说:“我们断定被穆斯林大众认为只有发生在不信道者身上的一切行为是叛教的行为,即使行为者在做那种事情的时候表明自己信仰伊斯兰教也罢,比如给偶像、太阳、月亮、十字架和火叩头,与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一道奔赴教堂和福音堂,穿戴他们的宗教专用的服饰,比如像基督教徒一样系腰带等,穆斯林一致公决这种行为只会发生在不信道者身上,这些行为是叛教的标志,其行为者即使表明信仰伊斯兰教,也要定为叛教。”《心灵的良丹》(2 / 611)。
有人向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询问佩戴十字架的教法律例,他们回答说:“如果此人清楚佩戴十字架的教法律例,知道它是基督教徒的标志,说明佩戴十字架的人是心甘情愿的归属基督教,喜欢基督教的教义,他在这一种情况下坚持佩戴十字架,那么,这是叛教的行为(库夫尔),因为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以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为盟友。他们各为其同教的盟友。你们中谁以他们为盟友,谁是他们的同教。真主必定不引导不义的民众。”(5:51);这里的不义就是最严重的以物配主的行为,表现出认同基督教徒所谓的杀死尔萨圣人的谎言,而真主在《古兰经》中否认了这一种说法,真主说:“他们没有杀死他,也没有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但他们不明白这件事的真相。”(4:157)”《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特瓦》(2 / 119)。
谢赫阿卜杜·拉哈曼·白拉克(愿主护佑之)说:“众所周知,十字架是基督教徒的偶像,摆在他们的教堂和家庭里,挂在他们的脖子和胸前,它是就基督教徒的标志,教法禁止穆斯林佩戴十字架。
如果穆斯林佩戴十字架,表现出基督教徒的样子,这一种做法就是认同基督教的教义,而认同基督教的教义就是背叛真主的行为(库夫尔),除非担心自己身遭不测,被迫而为,真主说:“既信真主之后,又表示不信者——除非被迫宣称不信、内心却为信仰而坚定者——为不信而心情舒畅者将遭天谴,并受重大的刑罚。”(16:106)谁如果因为无知而佩戴十字架,则因其无知而可以被原谅。
谁为了奉承讨好而佩戴十字架,这是教法禁止的行为,有可能陷入背叛真主的罪恶,穆斯林必须要谨防真主禁止的事情,显而易见,这是严重的模仿异教徒的行为,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谁模仿一伙人的样子,他就是其中之一。”《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4031段)辑录,必须要小心谨慎,我们向真主祈求平安和安康。”
http://ar.islamway.net/fatwa/8605
根据这一点,在上述问题中提到的那位穆斯林,如果他是迫不得已而那样做,比如担心自己如果不那样做,会遭到杀害、或者监禁,那么,他可以那样做,但是他在内心中必须要坚定不移的保持信仰;如果还没有达到迫不得已或者被迫的那一种程度,他不能那样做。
必须要区别对待被迫背井离乡的人和被迫佩戴十字架的人,也许被迫背井离乡的人,为了逃离杀戮和监禁,但是佩戴十字架的人,并不是迫不得已,假如他不戴十字架,也不会遭遇杀戮和监禁等。
这是必须要提高警惕的,要了解教法允许仆人使用特许的教法律例的被迫的程度,如果没有到达迫不得已的程度,假如他忍耐,没有表现出叛教的标志,或者没有说出叛教的话,则是更应该的,哪怕担心自己身遭不测也罢。
因为在教法允许的情况下,在迫不得已的时候表现出叛教的标志,这是特许的做法,并不是必须要坚持的做法,而采取刚毅的做法是更好的;至于担心遭到祸患或者杀害,保护自己的宗教是和生命,则是教法规定的事情,要么是可嘉的,要么是必须的,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