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有人向伊本·欧赛敏教长(祈主慈悯他)提问:一个人完成了莱麦丹月的斋戒,并在当地度过了开斋节。此后,在开斋节的上午旅行到另外一个地方,此时他已经开斋,可是这个地方的穆斯林仍在封斋。他是和他们一起封斋,还是维持已然开斋的现状?
教长答复:他不必封斋,因为他已经依照教律的形式开斋,因此这一天对于他来说是可以合法吃饮的。如果你在一地赶上日落,结束了斋月的斋戒,然后旅行到另外一个地方,那里的太阳还没有落下,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责成你继续封斋。
有人向教长提问:如果我们在沙特阿拉伯开始斋月的斋戒,在斋月期间返回了我们位于东亚地区的家乡,那里进入斋月的日期晚了一天。我们是否要封三十一天斋?如果他们封斋二十九天,我们也随同他们一起开斋吗?
教长答复:如果一个人在一地进入了斋月,此后旅行到一个开斋日起晚于前一地的地方,他则应当继续他的斋戒,直到与当地人一起开斋。与此相仿的情况:一个人在一天之内旅行到一个日落时间晚于他家乡的地方,它应当坚持斋戒,直到日落,即使延长了斋戒时间至二十小时。只有他因旅行而开斋,因为教律允许旅行者开斋。与此相反的情况也是如此:如果一个人旅行到一地,当地穆斯林开斋时他尚未封斋满三十天,它应当随同当地人开斋。如果这年斋月的日数是三十天,他就应补足一天的斋戒;如果斋月的日数是二十九天,他就不必再补。当他封斋的日数不足一个月时,当补足;如果造成日数超出一个月时,应当完成。真主至知。(《伊本·欧赛敏教长教法判例》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