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关怀孤儿,投资和发展他们的钱财,给他们带来利益,这是非常有益的清廉的工作,我们祈求真主赐予履行这些工作的人丰厚的报酬,这是抚养孤儿的工作所包括的,先知(愿主福安之)指着略微分开的食指和中指而说:“我和抚养孤儿的人在乐园中的距离犹如这两个手指。”《布哈里圣训实录》(530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2983段)辑录。
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在《穆斯林圣训实录之解释》中说:“(抚养孤儿的人)就是管理孤儿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一切开支的人,利用自己的钱财或者通过合法的途径管理孤儿的钱财抚养孤儿的人都能够获得这个优越性。”
关于利用孤儿的钱财经商的问题,欧麦尔(愿主喜悦之)传述:“你们应该经营孤儿的钱财,不要让天课把它吃掉。”白海格说:“这段圣训的传述系统是正确的,欧麦尔(愿主喜悦之)还有其它的证据。”谢赫艾利巴尼认为这段圣训是微弱的。敬请参阅《消除饥渴》(3 / 258)。
第二:
学者们把上述的交易形式称之为“购买实物的合伙销售”,总而言之:甲方想购买某种商品,然后去找乙方、或者某个机构和银行,说明所求的商品和规格,准备在乙方、机构或者银行购买商品之后再从他们的手中购买,双方商定利润;如果满足两个条件,这个交易是允许的:
第一个条件:乙方在销售商品之前必须要拥有该商品,它在把公寓或者汽车出售给甲方之前,必须要真的购买它。
第二个条件:乙方在把商品出售给甲方之前必须要拥有该商品,而且要完全拥有,比如拥有汽车,就是把它从出售地开走;或者拥有公寓,就是办理了所有的手续,并拿到钥匙,依此类推。
如果该交易缺乏这两个条件或者其中的一个条件,那么这种交易就是被禁止,说明如下:
如果该银行或机构(乙方)没有真的购买商品,只是替客户(甲方)支付了一定数额的支票,这就是有利息的贷款,实际上它把商品的价钱贷给了客户,例如价格为十万,而要求归还十万零七千。
如果它购买了商品,但在完全拥有之前把它卖了,这是违反教法的行为,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对哈基姆•本•胡扎姆(愿主喜悦之)说:“如果你购买了一件商品,你不能出售它,除非你完全拥有它。)艾哈迈德(15399段)和《奈萨伊圣训实录》(4613段)辑录。谢赫艾利巴尼在《正确的圣训大全》(342段)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达尔古图尼和艾布·达伍德(3499段)辑录:宰德·本·萨比特(愿主喜悦之)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禁止在原地出售购买的货物,一直到商人把购买的货物放到自己的行李中。谢赫艾利巴尼在《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购买食物者在食物被量好前,不得另行转售。”《布哈里圣训实录》(2132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525段)辑录,并增加:伊本·阿巴斯说:我认为所有的货物都应与食物类同。也就是食物和其他货物之间没有区别。
如前所述,必须要完全拥有商品,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凡是可以转移的货物,比如衣服、动物和汽车之类的东西,通过转移的行为而完成拥有货物,因为这些就是惯例。”《津津有味的解释》(8 / 381)。
在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13 / 153)的法特瓦中说:“如果甲方向乙方要求购买汽车,给他描述了汽车的具体说明,答应给从乙方购买,乙方购买了汽车,并且完全拥有了汽车,甲方可以通过现金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从乙方购买汽车,给他支付商量好的利润,这种交易不是卖空的交易,因为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购买和拥有汽车之后,把汽车卖给了教法;但是在购买了汽车之前,或者在购买了汽车,在拿到手之前不能卖给甲方,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禁止原地出售商品,除非商人把货物放到自己的行李中。
伊斯兰教法学会发出的决议允许这种形式的合伙销售。
其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在“购买实物的合伙销售”中,如果真的购买了商品,而且通过合法的途径完全拥有商品,这种交易是教法允许的,但是乙方在把商品交给甲方之前必须要负责商品损坏的问题,在交付后如果发现隐藏的缺陷可以退货,符合交易的所有条件,没有禁止交易的原因。”《伊斯兰教法学会杂志》(5 / 2 / 753、965)。
根据这一点,如果该机构真的购买商品,而不仅仅是一纸空文的形式,拥有商品后再把它出售,这种出售是正确的,这种交易是教法允许的。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