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如果你确定她与外男人有不正当的关系,或者你确定她与人通奸,或者她对你承认发生了偷情,你可以向她施加压力,迫使她放弃你尚未交清的聘礼。
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得强占妇女,当作遗产,也不得压迫她们,以便你们收回你们所给她们的一部分聘仪,除非她们作了明显的丑事。你们当善待她们。如果你们厌恶她们,(那么,你们应当忍受她们),因为,或许你们厌恶一件事,而真主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许多福利。”(4:19)。
丑事不只是通奸,而且包括妻子桀骜不驯和不服从丈夫,辱骂丈夫和他的家人,当然也包括妻子与外男人发生不正当的关系。
伊本·凯希尔(愿主怜悯之)说:“真主说:‘除非她们作了明显的丑事’。伊本•麦斯欧德、伊本•阿巴斯、赛义德本·穆赛伊布、舍尔比、哈桑•巴士拉、穆罕默德·本•西林、赛义德·本·朱拜尔、穆贾希德、艾克拉麦、阿塔伊·胡拉桑、段哈克、艾布·格拉柏、艾布•萨利赫、宋迪、宰德•本•艾斯莱麦、赛义德•艾布•希拉里都主张:丑事指的就是通奸,意思是如果她与人通奸,你可以收回你给她的聘礼,可以给她施加压力,让她放弃聘礼,与你离婚,因为真主在《黄牛章》中说:“休妻是两次,此后应当以善意挽留(她们),或以优礼解放(她们)。你们已经给过她们的财产,丝毫不得取回,除非夫妻两人恐怕不能遵守真主的法度。如果你们恐怕他们俩不能遵守真主的法度,那么,她以财产赎身,对于他们俩是毫无罪过的。这是真主的法度,你们不要违犯它。谁违犯真主的法度,谁是不义的人。”(2:229)
伊本•阿巴斯、艾克拉麦和段哈克主张:明显的丑事就是妻子桀骜不驯和不服从丈夫。
伊本·哲利勒·泰百利认为丑事指的是所有的这一切:通奸、桀骜不驯和不服从丈夫、言语肮脏下流等。
意思是说这一切行为可以使丈夫有权利给妻子施加压力,让她放弃应享的权利,或者一部分权利,然后与她离婚,这是很好的,真主至知!”《伊本·凯希尔经注》( 2 / 241 )。
必须要知道,不能仅仅因为妻子通奸而废弃她的聘礼。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业(愿主怜悯之)说:“妻子的聘礼不会因为她通奸而被废除,证据就是先知(愿主福安之)对互相诅咒的夫妻说:‘真主一定会清算你俩的事情!你们两人中有一个人肯定在说谎!她不能再成为你的妻子了。’那人听后说:‘那我的钱财呢?’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还要什么钱。如果你对她说的是实话,那么你的钱财就是你已经与她同床后给予她的聘礼;如果你对她所说的是谎言,那么你根本没资格要钱。’因为她通奸之后可以向真主忏悔,但是她通奸的后果就是丈夫有权利给她施加压力,要么她用聘礼为自己赎身,与丈夫离婚,要么向真主忏悔。”《伊本·泰米业法特瓦全集》( 15 / 320 )。
第二:
妻子在丈夫不知道的情况下拿他的钱,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把它花费在自己、孩子和家中,这样做的原因是她的丈夫吝啬,舍不得花费。
第二种情况:为了购买奢侈品,或者把钱给她的家人,或者在诸如此类的情况中花费。
在第一种情况下,丈夫不能向她索要这笔钱,因为拿取了她应享的权利,一家之主必须要为妻子和孩子提供足够的生活费用,如果丈夫克扣生活费、或者吝啬不舍,妻子可以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拿取他的钱。
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传述:艾布•苏福扬的妻子辛德•宾特•欧特白来见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她说:“真主的使者啊!艾布•苏福扬是个吝啬的人,他不给我和孩子足够的费用,我背着他拿他的钱开支,我这样做有罪吗?”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当合理地拿取够你和你孩子用的钱。”《布哈里圣训实录》(5049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714段)辑录。
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在叙述这段圣训的体会时说:“其中包括:如果有人欠钱而无法偿还,可以未经他的许可而从他的钱财中拿取应享的数额。”《穆斯林圣训实录之解释》( 4 / 373 )。
在第二种情况下,不允许妻子在未经你允许的情况下拿取你的钱财,如果她这样做了,她要肩负罪责,你可以向她索要她拿取的钱财,如果她拒绝偿还,你可以用尚未交清的她的聘礼或者她让你保管的钱财抵消她拿取的钱财。
第三:
从根本上来说,只要母亲没有另嫁他人,她有权抚育孩子一直到七岁,抚育不仅仅是提供饮食和住宿等物质条件,而是进行教育、心理和道德方面的培育,如果母亲是异教徒或者淫荡的,不允许她抚育她的孩子,抚育的关键不是说抚育者必须是父亲或者母亲,关键是抚育者要为被抚育者提供伊斯兰教的教育和照顾,所以父母当中宗教操守最好的人应该获得抚养权和监护权,如果母亲在离婚后执迷不悟、仍然我行我素,违抗真主,那么不允许她抚育和监护孩子,父亲获得抚养权和监护权;如果母亲悔过自新,归依真主,只要她没有另嫁他人,她应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悔过自新的人犹如没有罪恶的人一样。”
敬请参阅(20705)号问题的回答。
第四:
孕妇离婚是合法的离婚,这是符合圣行的,而一般的穆斯林误以为这是不可以的,他们认为这是在伊斯兰教中没有根据的,实际上这是符合圣行的离婚。
《穆斯林圣训实录》(1471段)辑录:伊本•欧麦尔(愿主喜悦之)休了正在来月经的妻子,欧麦尔(愿主喜悦之)去把这事告诉了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去命令他复婚,等她身净或怀孕时再离婚。”
伊本•阿卜杜·宾勒(愿主怜悯之)说:“学者们认为孕妇离婚是符合圣行的离婚,这是没有争议的,从怀孕开始一直到怀孕结束,因为孕妇的待婚期就是分娩腹中的胎儿,证据就是先知(愿主福安之)在圣训中命令伊本·欧麦尔在她身净或怀孕时再离婚,没有专门规定怀孕开始和结束。”《前言》(15 / 80)。
我们在(12287)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叙述了谢赫阿卜杜•阿齐兹•本•巴兹(愿主怜悯之)的关于孕妇离婚的法特瓦。
你可以休妻一次,这是可以复婚的休妻,然后你进行选择,如果你在她的待婚期之内(也就是分娩胎儿)看到她幡然悔悟和改过自新,你就与她复婚;要么你等到她的待婚期结束,她就变成了自由人,如果她愿意,她的监护人也同意,你可以与她复婚,但是必须要重新缔结婚约和交付聘礼。
你不能在一个地方或者通过一个词语一次性的进行三次离婚,因为这是违背圣行的离婚。
敬请参阅(36580)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