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我们已经详细地叙述了支持你们所听到的那种主张:穆斯林男子不能娶奸妇,穆斯林女子不能嫁奸夫,除非两个人都悔过自新,并且女人在来一次月经、澄清子宫之后才能结婚。
欲了解详细情况,敬请参阅( 87894 )、( 50508 )和(85335)号问题的回答。
我们想从他俩确定两个重要的问题,并且在这两个问题的基础上做出回答:
第一:他俩之间是否发生了通奸的事实?我们的意思就是:完全插入,而不是触摸和解决欲望,哪怕因此而射精也罢;
第二:他俩在缔结婚约之前是否忏悔了各自的罪恶?
在这两个问题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回答他俩的问题:
如果在他俩之间发生了通奸的事实,而他俩没有忏悔:他们所听到的主张符合他俩的情况,我们对他俩的回答也是这样的;
如果在他俩之间发生了通奸的事实,而他俩已经悔过自新了:他俩的婚姻是正确有效的,不必怀疑;
如果在他俩之间没有发生通奸的事实,而他俩只是触摸或者肌肤接触而已,没有发生完全插入的事情:他俩不能被称之为通奸的人,哪怕发生了射精也罢,但是由于那些行为而犯了严重的罪恶;只有阴茎完全插入阴户的情况,才能称之为发生了通奸的事实。所以:
1 如果没有发生通奸的事实,或者已经悔过自新了:不需要别的任何事情,他俩的婚姻仍然持续有效,就让他俩多力行善功和好事;
2如果在他俩之间发生了通奸的事实,而且她在没有来月经之前就结婚了:那就是在澄清子宫之前嫁人了,这种情况肯定会导致婚约无效了;
谢赫穆罕默德•本•易卜拉欣(愿主怜悯之)说:“不能娶奸妇,除非她悔过自新;如果一个人要娶她:在与她缔结婚约之前,必须要让她通过一次月经而澄清子宫;如果确定她已经怀孕了,那么在她生下孩子以后才能与她缔结婚约。”《穆斯林妇女综合法特瓦》( 2 / 584 )
学者们在《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特瓦》( 18 / 383-- 384) 中采取了同样的主张。
3如果在他俩之间发生了通奸的事实,而他俩没有忏悔:他俩必须要废除婚约,让她通过一次月经而澄清子宫,他可以与她再次缔结婚约,要重新求婚,重新缔结婚约和缴纳聘金。
我们在对你和她的关系合法化的最后回答中说:“犯了那种罪恶、并且在忏悔之前缔结了婚约的人,必须要向真主忏悔,要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且决心永不再犯以前的这些罪恶,然后再次缔结婚约。”
4 如果你俩在这次婚姻中有了孩子:这些孩子归于他们的父亲,因为这是在有疑惑的婚约中发生的,他当时不知道缔结婚约是非法的,哪怕已经发生了通奸的事实,他也没有悔过自新也罢;这种情况与因为通奸而生养的孩子不一样,孩子的血缘不能归于奸夫,而只能归于孩子的母亲。
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说:“学者们正确的主张就是:孩子的血缘不能归于发生性行为的男子,除非这个性行为是建立在正确的婚姻、或者无效的婚姻、或者有疑惑的婚姻、或者是女奴、或者是有疑惑的女奴,可以把孩子的血缘归于发生性行为的男子,父子可以互相继承;如果是因为通奸而发生的性行为:孩子不能归于奸夫,也不能与奸夫有血缘关系,也不能继承他的遗产。
谢赫阿卜杜•阿齐兹•本•巴兹
谢赫阿卜杜•冉扎格•阿菲夫
谢赫阿卜杜拉•本•尔德亚尼
谢赫阿卜杜拉•本•古吴德
《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特瓦》(20 / 387 )。
谁如果思索上述的问题,就会发现询问者的情况不是很明确的,我们不知道是否发生了通奸的事实?我们也不知道是否已经悔过自新了?我们也不知道那个女人在婚前是不是来了一次月经?这一切都会影响我们的回答,所以我们就按照方方面面的情况做了详细的回答。要是向某一位学者直截了当的提出问题,让他了解事实真相,或者完全阐明与问题有关的所有事项,该有多好啊!我们希望这个回答能够使询问者明白,不需要再次咨询和解释。
根据询问者在问题中说:“但非常肯定的是:他俩在结婚之后才发生了真正的性关系。也就是说他俩不太肯定是否发生过违背教法的事情,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一点。”如果事实如他所述,那么根本没有发生通奸的事实,“非常肯定的是在结婚之后才发生了真正的性关系。”那么我们的回答也是非常明确的,这种情况一点也不会影响他俩的婚姻和婚约的正确性,不需要废除婚约和重新缔结婚约,在他俩的婚姻大事中不需要打开教唆和怂恿的大门,他俩应该在余生中敬畏真主,力行善功和好事。希望真主能够准承他俩的忏悔,把他俩的一切过错变成好事,真主的确是至恕的,至仁的。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