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你可以借给这个家庭他们装修居所需要的钱财,然后从天课中收回这笔钱,因为你是他们的债主,而他们是负债者。众所周知,负债者是应该享受天课的对象之一,不一定非得把天课交给他们,而是允许把钱财直接交给债主。
如果你和他们之间有明确的借贷关系,这是可以的;你也可以把钱财交给他们,让他们装修住所,解决纷争,举意用别人的天课来偿还这笔钱。
谢赫伊本•欧赛麦尼(愿主怜悯之)侧重于第三种方法,那就是可以把钱财交给应该享受天课的人,哪怕没有纷争也罢,举意这是某些富人的天课,如果这些富人满意并允许这样作,这些钱财就是他们的天课。
在你的这个问题中有三种可行的方法:明确的借贷、把钱财交给他们解决纷争,举意用别人的天课来偿还这笔钱、把确知有天课之人的天课交给他们,然后告知此人并取得此人的同意。
他在《揭去面具》(2/283)中说:“交纳天课的人把天课直接交给债主,偿还负债者的债务,而没有征求贫穷的负债者的同意,这是正确有效的做法,因为他用天课偿还了负债者的债务,完全犹如把天课交给负债者,然后负债者再用此天课去偿还债务一样。”
谢赫伊本•欧赛麦尼(愿主怜悯之)说:“解决纷争就是一伙人与另一伙人之间发生了仇恨和祸患,而第三者来进行调和,有的时候只有付出钱财才能达成和解,所以他说:“我承担给双方当中的每一方一万里亚尔,你们必须要达成和解。”于是,他们都同意了,这个进行调节的人就从天课中支付两万里亚尔,促成和解。如果他从自己的钱财中偿还,他就无法收回这笔钱,因为当他从自己的钱财中偿还时,他就不是负债者,因为他现在没有任何债务。但是必须要详细说明:他可以从天课中在两种情况下收回这笔钱。
1 如果没有从他的钱财中支付,这儿有一个责任问题让人劳心伤神,所以我们必须要放弃它。
2如果从他的钱财中支付,举意从别人的天课中收回,为了促成和解。伟大的真主说:“他们的秘密谈话,大半是无益的;劝人施舍,或劝人行善、或劝人和解者﹙秘密的谈话﹚除外。”(4;114)因为事实情况要求立即支付。”《津津有味的解释》(6/233)
他还说:“学者们说:‘就这样,凡是谁替别人偿还了必定的债务,如果他举意收回,就可以收回,哪怕没有他的允许也可以;除非在这个债务中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必须要有负债者的举意,他就不能收回,除非获得负债者的允许,比如天课和罚赎,因为应该交纳天课的人没有举意,也没有委托他人。例如:一个人来说:我就要到战士跟前去,把这些天课交给他们。我知道我的一位朋友跟前有大量的天课,我就把三万迪尔汗交给这个人,作为我的朋友的天课。在这种情况下我能收回这笔钱吗?不行。因为天课必须要有举意,而那个应该交纳天课的人没有举意。但是,你所支付的三万迪尔汗也不会付之东流,它在真主的阙前,其中有真主的回赐,那是你所付出的施舍。
假如我告诉他,我说:“我替你支付天课”。他说:“愿真主赐你幸福!我允许你支付这笔钱。”学派主张这是不可以的,因为在支付钱财的时候没有举意,但事实上这是允许的。其证据是艾布•胡赖勒(愿主喜悦之)在关于保护椰枣的故事中传述的圣训,他奉使者的命令保护开斋捐。有一天晚上,恶魔来偷枣,艾布•胡赖勒抓住了他,恶魔就说他是一个穷人,要养家糊口。艾布•胡赖勒产生了同情之心,就放了他。第二夜和第三夜亦是如此,艾布•胡赖勒说:“我一定要把你带到使者(愿主福安之)的跟前去!”恶魔害怕去见使者(愿主福安之),就对他说:“我告诉你会诵读的一节经文,如果你在晚上诵读了这节经文,真主会给你派遣一位保护的天使,恶魔也不敢接近你,一直到天亮。”恶魔就告诉他,那就是“宝座的经文”。天亮后,使者(愿主福安之)问他:“昨天晚上你的俘虏做了什么?”使者说:“他是一个骗子,但他对你说了实话。”使者(愿主福安之)问他:“你知道在这三天中与你说话的人是谁吗?”艾布•胡赖勒说:“我不知道。”使者说:“他就是恶魔。”艾布•胡赖勒在从开斋捐中支出的时候,并没有取得使者(愿主福安之)的同意,但是使者(愿主福安之)允许他那样做了。”《津津有味的解释》(9/199)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