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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薪水不够他和孩子们用的,他可以拿取别人出散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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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 26-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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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是一个职员,每月都有工薪,但我的薪水不够我和孩子的日常支出。我有个朋友经常从他的私房钱或是薪水中抽一部分出散给我和孩子们,给我们买一些生活所需的物品——真主慈悯他!请问这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我可以接受这些钱吗?或是说他可以把这些钱出散给我们吗?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如果你朋友给你的是他钱财中必须出纳的天课钱,而你的薪水又不够你和你必须抚养的人的开支的话,你可以接受这些钱,填补你们的开支,这是没关系的。

伊本·顾大迈(愿真主慈悯他)说:“伊玛目艾哈迈德的第二种主张:富人指的是拥有足够开销的人。如果不是一个贫穷者,是禁止接受施舍的;如果是一个一无所有的人,或是个贫穷者接受施舍是合法的,无论拥有的是财物,还是现金都是一样的。这也是马利克和沙菲尔所主张的,因为先知(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对盖必帅·本·穆赫勒戈说:‘只有三种人能接受天课:遭受贫穷的人,甚至于民众中有三个有地位的人说:‘某人确是很贫穷。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要天课,直到他能维持正常的生计。’”《穆斯林圣训集》允许要天课的限度是,能够维持正常的生计。因为有需求就是贫穷,而富裕则与之相反,有需求的人,就是贫穷的人,就属于上述圣训中提及的范畴。没有需求的人就属于明文禁止拿天课的人。

《穆俄尼》(2/277)

常务委员会的学者说:“如果你的收入和积蓄不够你和你的家人的必须消费,必须的生活开支的话,你可以接受天课,其数量为足够填补生活必须支出所欠缺的。

常务委员会《教法案例解答》(10/23)

学者伊本・巴兹(愿真主慈悯他)说:“如果收入不够你和家人的正常开支,在不浪费、不挥霍的情况下,你可以接受天课,否则就不允许。”

伊本・巴兹《教法案例解答全集》(14/266-267)

学者伊本・欧塞敏(愿真主慈悯他)说:“有资格接受天课的穷人指:不拥有足够的他以及他的家人一年的开销的人。根据时间、地方有所不同,也许有时拥有一千里亚尔在某时、某地可以算是富人,但也许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拥有这一千块钱,也不算是富裕。

伊本・欧塞敏《短论和教法案例解答》(13/1573)

可参照学者伊本・欧塞敏(愿真主慈悯他)的《自由言论》(148/7)

如果你朋友从他的薪水中给你的钱是为求真主喜悦而做的自愿施舍,就要比必须出纳的天课要宽松的多,条件也更宽裕。

伊玛目脑威(愿真主慈悯他)说:“富人也可以接受自愿的施舍,这是没有分歧的,也允许把这些施舍给富人,出散的人也会因此得到回赐,如果是付给有需求的人就更好了。”

我们的同伴说:“富人最好不要接受这些施舍,干涉富人接受自愿施舍确是可憎的。”

《拜亚尼》的作者说:“不允许富人为显示贫穷而收取自愿施舍物,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摘自《麦吉姆尔》(6/236)中

学者伊本・欧塞敏(愿真主慈悯他)说“自愿的出散比主命的天课要宽松,因为主命的天课只有真主特定的八种人才有合法的接受权,真主说:【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这是真主的定制。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忏悔章》(第60节),自愿的施舍则比较宽松,可以出散给有所需求的人,即便他不是穷人,也可以出散给求知的人,即便他们是富人,出散给他们是为了鼓励他们求知,也可以为了表示友好和亲密亦可以把它出散给富人,这是很宽松的,只要有益就是最好的。

摘自《光明的大道——教法案例解答》(213/6)

可参阅(82673)(67926)的解答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