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6 伊历六月 1446 - 27 Decembe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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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遮盖住两踝骨属于教法禁止的拖拉衣服的行为吗?

問題

我知道男人拖拉衣服的行为是教法禁止的,但是这段圣训“脚踝骨以下的那部分衣服在火狱里”,说明衣服遮住踝骨是可以的,因为在圣训中说了“脚踝骨以下的”,还有一段圣训 “衣服不能遮住两踝骨”,这说明遮住两踝骨是禁止的,我们怎样综合这两段圣训的意思?希望尽可能快的给与答复,愿真主赐予你们幸福!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我们在(762)、(72858)和(102260)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拖拉衣服的行为是教法禁止的,哪怕没有高傲自大的意思也罢。

第二:

下列的圣训明文说明衣服到达两踝骨和遮盖两踝骨不属于教法禁止的拖拉衣服的行为,不属于必须要严格防范的事情,教法禁止的只是衣服垂到两踝骨之下。

艾布·胡莱勒(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凡是脚踝骨以下的那部分衣服在火狱里。”《布哈里圣训实录》(5787段)辑录。

艾奈斯(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衣服可以垂到小腿的一半,垂到两踝骨,凡是垂到两踝骨之下的那部分衣服毫无裨益。”《艾哈迈德圣训集》(19 / 415)辑录,考证的学者们说他的传述系统是优美的,谢赫艾利巴尼在《正确的圣训系列》(1765段)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学者们由此断定拖拉衣服的行为是教法禁止的;汗塔比(愿主怜悯之)说:“衣服垂到两踝骨之下就会受到惩罚。”援引自《法塔赫·巴勒》(10 / 257)。

学术研究和教法律列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说:“身穿垂到两踝骨之下的长衣服是教法禁止的行为。”《学术研究和教法律列常任委员会法太瓦》(7 / 374)

阿布杜·阿齐兹·本·巴兹;阿布杜·冉扎格·阿菲夫;阿卜杜拉·本·额德亚尼;阿卜杜拉·本·古伍德。

谢赫伊本·巴兹(愿主怜悯之)说:“拖拉衣服是教法禁止的行为,那就是超过两踝骨的衣服。”《伊本·巴兹法太瓦全集》(6 / 383)。

有人向谢赫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询问:“如果外衣垂到两踝骨的跟前,被认为是拖拉衣服的行为吗?”

谢赫回答:“如果外衣、或者长衫、或者睡衣、或者长裤垂到两踝骨的跟前,不属于拖拉衣服的行为,拖拉衣服指的就是垂到两踝骨之下的衣服,正如在圣训中所说:“凡是垂到脚踝骨以下的那部分衣服在火狱里。”《敞开门扉的聚会》(第151次聚会第11号问题);

学者们在上述问题的回答中明确的阐明教法禁止的只是衣服垂到两踝骨之下的行为。

第三:

胡宰法·本·叶玛尼(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抓住我的或者他的小腿的肌肉,他说:“这就是外衣下垂的部位,如果你不愿意,再往下一些;如果你还不愿意,衣服不能遮住两踝骨。”《提尔密济圣训实录》(1783段)辑录,他说这是正确的和优美的圣训,谢赫艾利巴尼在《提尔密济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我们应该这样综合理解上述的两段圣训:

1 《艾哈迈德圣训经》(38 / 279)辑录的圣训:“衣服不能垂到两踝骨之下。”考证的学者们认为这段圣训通过其他的传述可以列为正确的圣训,谢赫艾利巴尼在《正确的系列圣训》(1765段)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2 至于“衣服不能遮住两踝骨”,它的意思是:如果衣服垂到两踝骨,就不能遮住两踝骨,必须要提高衣服,以免垂到两踝骨之下;哈菲兹·伊拉克(愿主怜悯之)说:““衣服不能遮住两踝骨”,就是禁止衣服垂到两踝骨,但是伊玛目布哈里辑录的圣训“凡是垂到脚踝骨以下的那部分衣服在火狱里”,禁止衣服垂到两踝骨之下,而不是达到两踝骨的位置。”

曼拉·阿里·嘎勒也如此决定,他说:““衣服不能遮住两踝骨”,也就是垂到两踝骨的位置,如果衣服超过了两踝骨,则已经违背了圣行;哈奈非学派主张:衣服不能垂到两踝骨的位置;这是不正确的,因为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在伊玛目布哈里辑录的艾布•胡莱勒(愿主喜悦之)传述的圣训中说:“凡是脚踝骨以下的那部分衣服在火狱里。”这说明衣服垂到两踝骨的位置是可以的,但是垂到两踝骨之下是教法禁止的;他引用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的话来支持他的主张,然后说:“胡宰法传述的圣训就是过分的禁止衣服垂到两踝骨的位置,以免垂到两踝骨之下,比如先知(愿主福安之)说:“犹如在禁区周围放牧的人,他几乎要陷入禁区了。”曼拉·阿里·嘎勒所著的《美德之解释——综合各种方法》(1 / 215) .

3 有的学者倾向于选择这种主张:在没有高傲自大的情况下禁止拖拉衣服,胡宰法传述的圣训表示憎恶,而不是禁止,也就是说遮盖住两踝骨是教法憎恶的行为,因为它将会导致教法禁止的事情,那就是衣服垂到两踝骨之下,这是因为胡宰法传述的圣训的表达方式不是禁止,所以与艾布·胡赖勒传述的圣训“凡是脚踝骨以下的那部分衣服在火狱里”,没有互相抵触和矛盾;哈菲兹·伊拉克和曼拉·阿里·嘎勒在前面已经阐述了这一点。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说:“至于两踝骨本身,我们的一部分同人主张:可以把衣服垂到踝骨的最下面,至于教法禁止的行为就是衣服垂到两踝骨之下。艾哈迈德主张:两踝骨之下的衣服在火狱之中。伊本·哈勒比说:我向艾布·阿卜杜拉询问关于长外衣的事情;他说:如果没有接触地面,也是可以的。(这是特别宽限的情况),因为传述最多的圣训就是:“凡是垂到脚踝骨以下的那部分衣服在火狱里”;

阿克莱麦传述:我看见伊本·阿巴斯在穿外衣,衣服的前襟落在脚面上,而后襟提得很高,我问他:“你为什么这样穿外衣?”他说:“我看见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这样穿外衣。”《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辑录,谢赫艾利巴尼在《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4096段)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通过艾布·阿卜杜拉传述:他说:我没有向任何人说过,因为他的长裤紧挨着他的鞋带;这些都说明遮盖住踝骨是教法憎恶的行为,因为胡宰法传述的圣训说“衣服不能遮住两踝骨”。”《欧姆德之解释》(1 / 367) .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