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男子去世后,留下三个女儿和他的兄弟,或兄弟的男孩们,遗产这样分配:他的女儿们共同享有三分之一的遗产,因为清高的真主说:【如果亡人有两个以上的女子,那么,她们共得遗产的三分之二;】《妇女章》(第11节);剩余的遗产(即三分之一的遗产)则由无固定遗产数额的继承人继承,根据他们与亡者的远近关系而定,如果亡者有兄弟,这些剩余的遗产就是他兄弟们的;如他兄弟们先他而逝,他们还有孩子,那剩余的遗产就是他这些侄子们的,因为先知(愿真主祝福他,并使他平安)说:“你们应当把遗产分配给具有遗产继承权的人,剩下的遗产则归最亲近的男性亲属。”这是《布哈里圣训集》(6732)和《穆斯林圣训集》(1615)中收录的由伊本·阿巴斯(愿真主喜悦他俩)传述的圣训。
如果亡者的妻子还在世的话,她享有八分之一的遗产;如果亡者的父亲健在的话,他享有六分之一的遗产以及分配剩余的遗产;因亡者的父亲的健在,亡者的兄弟们及他们的儿子丧失继承权。重要的是:统计亡者亲属的人必须要知道什么人有继承权,什么人不享有继承权。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