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消除债务、并且把它当作天课,这是不正确的,也不能代替天课,因为天课的条件之一就是穷人要拿到并且拥有天课,而仅仅消除债务是不够的,真主说:“如果你们公开地施舍,这是很好的;如果你们秘密地把施济交给贫民,这对于你们是更好的。这能消除你们的一部分罪恶。真主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2:271)谢赫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在其经注中说:“这节经文说明必须要把施舍的天课送到穷人的手里。”敬请参阅(13901)和(119113)号问题的回答。
但是上述的情况不是消除债务,而是委托穷人收取债务,并且把它当作天课,这是可以的;如果穷人因为负债人拖债或者无法偿还等原因而没有拿到那笔钱,那么你必须要重新交纳天课。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