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离婚有效的条件就是丈夫有理智和自愿选择的权力;如果他没有理智、或者被迫而身不由己,则其离婚是无效的。
鲁海巴尼(愿主怜悯之)说:“穆斯林一致公决:谁如果因为瞌睡、昏晕、发疯或者服用影响理智的药物而失去了理智,不是因为醉人的酒等非法事物而失去了理智,则其离婚是无效的。”《智者的追求》(5 / 322)
阿依莎(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失去理智的情况下离婚是无效的。”艾哈迈德(25156段)辑录,伊本·马哲(2036段)辑录,谢赫艾利巴尼(愿主怜悯之)在《伊本·马哲圣训实录》(1 / 348)中认为这是优美的圣训。
伊本·甘伊姆(愿主怜悯之)说:“我们的谢赫伊本·泰米业说:“失去理智”就是关闭了理智和知识的大门,傻子、疯子、酒醉之人、身不由己的被迫者和不知所言的暴怒者,他们的离婚都可以归入此类,因为这些人都失去了理智,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只有知道离婚、并且打算离婚的人,其离婚是有效的。”《圣训之旁注》(6 / 187)
根据这一点,如果这位中邪的丈夫,他的理智受到邪术的影响而状若疯子,则其离婚是无效的;如果没有达到那样的程度,但是影响了他的选择能力和意愿,则其离婚也是无效的,因为这是身不由己的被迫的离婚;如果邪术没有影响他的理智,也没有影响他的意愿和选择能力,则其离婚是有效的。
有人向谢赫伊本·哲百莱尼(愿主怜悯之)询问:“中邪之人的离婚是否有效?”
谢赫回答:“如果中邪之人因为邪术而失去了理智,状如疯子,则其离婚是无效的,因为离婚的条件之一就是决心,真主说:“如果他们决心离婚,……。”失去理智的人没有决心和举意。如果他能够理解并且知道离婚的后果,比如夫妻要分手等,则其离婚是有效的;如果邪术使他离开妻子,并且在夫妻之间产生厌恶之感,他唯有离婚才能感到安心,正如真主所说:“他们向他俩学习离间夫妻的邪术,……。”,则非常明显,这种离婚是无效的,因为他是被迫的,身不由己。真主至知!”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