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如果银行把钱款交给客户,让他以此购买设备,但在还钱的时候增加了数额,这是有息贷款,是教法禁止的行为,无论支付现金、支票或者汇票等都一样。
如果银行自己购买了一部分设备,然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高价出售给客户,则是可以的;银行可以保存所有的手续和文件,一直到客户付清所有的钱款为止。教法学家们明文规定可以把商品作为其价值的抵押,在伊斯兰教法学会的决议中说:“销售商在出售商品之后不能拥有该商品的所有权,但是销售商可以向顾客提出条件:把该商品作为抵押,一直到客户按期付清余款为止。”
所以必须要审视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以便了解银行在这笔生意中发挥的作用和性质,然后才能做出教法裁决。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