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在生气的情况下离婚:
如果在生气的情况下说了离婚的字眼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或者因为非常生气而说出了离婚的话,倘若不生气,他就不会说离婚的话,那么这种离婚是不会生效的,我们在(45174)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这一点。
第二:
教法学家们对“三休”有所分歧,侧重的主张就是只算作一次,无论说一次,如:你被休三次了;或者分开说三次,如:你被休了,你被休了,你被休了;假如被休之后在待婚期再休,然后在从第一次离婚中复婚之前休妻,这些都算作一次离婚,因为离婚只能在缔结婚约或者复婚之后才会生效。敬请参阅(96194)号问题的回答。
第三:
离婚的时候不需要证人,也不必如此,谁如果说了离婚的话,那么离婚就生效了,哪怕妻子不在场也罢,或者说话的时候没有一个人在场也一样;假如在书信中便条上或者写了离婚的词句,而且打算离婚,那么离婚就生效了。
学者们一致公决在离婚的时候不需要证人;绍卡尼(愿主怜悯之)在复婚的时候是否需要证人的问题中说:“教法证据说明复婚的时候不需要证人,因为学者们一致公决在离婚的时候不需要证人。”《如愿以偿》(6 / 300)。
真主命令在离婚和复婚的时候要有证人,真主说:“当她们满期的时候,你们当善意地挽留她们,或善意地离别她们。你们当以你们的两个公正人为见证,你们当为真主而作证。这是用来教训信仰真主和末日者的。谁敬畏真主,他将为谁开辟一条出路,”(65:2)大众教法学家主张这个命令是可嘉的行为,敬请参阅(11798)号问题的回答。
艾布·达伍德(2188段)辑录:有人向伊姆兰·本·胡赛奴询问:一个人休妻了,然后与她复婚,发生了性行为,他在离婚和复婚的时候都没有邀请证人。他回答:“你的这种离婚不是符合圣行的,这种复婚也不是复婚圣行的;你应该邀请证人作证与她离婚和复婚,不可再犯。”谢赫艾利巴尼在《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这种作证也是可嘉的行为,他说“你应该邀请证人作证与她离婚和复婚,不可再犯。”这说明可以在离婚和复婚之后邀请证人作证,所以要求他在离婚和复婚发生之后邀请证人作证。
谢赫阿布杜·穆哈欣说:这说明作证是可以弥补的,在离婚和复婚的时候可以不邀请证人,可以在离婚之后邀请证人;也可以在复婚之后邀请证人;可以通过发生性行为复婚,因为丈夫与被休的妻子在待婚期之内发生性行为就是复婚;也可以通过言语复婚,但是应该邀请证人,以便得知他们的离婚结束了,已经复婚了。”《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之解释》
总而言之:你在非常生气的情况下离婚是无效的,“三休”只能算作一次离婚,在离婚和复婚的时候都不需要证人;我们嘱咐你谨慎小心,千万不要随随便便的说离婚的话。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