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母亲在没有改嫁的情况下,最有资格抚养孩子,一直到孩子七岁为止;伊玛目艾哈迈德(6707段)和艾布·达伍德(2276段)辑录:阿卜杜拉·本·阿穆尔(愿主喜悦之)传述:一个女人来说:“真主的使者啊,我怀胎十月、含辛茹苦的抚养孩子,他以我的怀为家,以我的奶为食,同我生命悠关。他爸爸现在休了我,要夺走小娇儿。”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对她说:“在你未改嫁前,你最有资格抚育孩子。”谢赫艾利巴尼认为这是优美的圣训。
如果她改嫁,则要把监护权移交给他人,教法学家对此有所分歧,有的主张要把监护权移交给外祖母,这是四大教法学派中大众学者的主张;有的主张要把监护权移交给父亲,这是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业和伊本·甘伊姆(愿主怜悯他俩)选择的主张,敬请参阅《教法百科全书》(17 / 302)和《津津有味的解释》(13 / 535)。
“在《知足者的干粮》中说:“母亲最有资格抚养孩子,然后是外祖母,然后是父亲,然后是祖母,然后是爷爷。”谢赫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解释这句话而说:“作者叙述的这种排列顺序并没有建立在教法证据之上,也没有阐明原因,其中有的地方自相矛盾,令人无法心安理得,所以学者们对监护权的排列次序有所分歧,主张很多,但是都没有可靠的依据;所以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业(愿主怜悯之)主张:由近及远,无论是父亲或者母亲、祖母或者外祖母都一样;如果两者一样,女性优先;如果是两个男性或者女性,由一方抽签决定,否则父亲的直系优先。”《津津有味的解释》(13 / 535 )。
如果主张父亲优先于外祖母,必须要研究父亲的情况、宗教操守和教育孩子的能力等,如果父亲不是好人、或者无法教育孩子,则要把孩子监护权移交给他人。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有清廉之士的介入,为孩子选择最好的环境,并且避免孩子受到丈夫或者妻子的伤害。
第二:
如果女人没有改嫁,孩子到了七岁的时候:
1 如果是男孩,让他在父母之间进行选择,他选谁就是谁,因为《奈萨仪圣训实录》(3496段)和《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2277段)辑录:艾布·胡赖勒(愿主喜悦之)传述:一个女人来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跟前,她说:“使者啊!以我的父母为你赎身!我的孩子能够助我一臂之力,可以从艾布·安柏水井汲水了,可我丈夫要把他带走。”她的丈夫来了,他说:“谁能与我争夺我自己的儿子?”使者对孩子说:“孩子啊,你爸妈都在这里,你爱跟谁,就拉谁的手。”结果,孩子抓住了母亲的手,母亲就把他带回家去了。谢赫艾利巴尼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罕百利学派和沙菲尔学派坚持这个主张。
2 如果是女孩:
伊玛目沙菲尔(愿主怜悯之)主张让她进行选择;
伊玛目艾布·哈尼发(愿主怜悯之)主张:母亲最有资格抚养她,一直到她出嫁或者到达来月经的年纪为止;
伊玛目马力克(愿主怜悯之)主张:母亲最有资格抚养她,一直到她找到夫婿结婚为止;
伊玛目艾哈迈德(愿主怜悯之)主张:父亲最有资格抚养她,因为父亲最能保护她。
敬请参阅《教法百科全书》(17 / 314—317)
第三:
如果孩子成年了,明辨事理了,他可以在父母之间自由选择。
伊本·古达麦(愿主怜悯之)说:“未成年的小孩子或者傻子才需要监护权;至于已经成年了,并且明辨事理的孩子,则没有监护权,他可以选择与父亲或者母亲住在一起;如果是成年男子,则可以独自生活,因为他不需要父母的照顾,但是最好不要离开父母而单独生活,也不要中断对父母的孝顺;如果是女孩,则不可以离开父母而单独生活,她必须要受到父母的保护,以免遭到坏人的伤害或者凌辱,令家人蒙受耻辱;如果她没有父亲,她的家长和家人必须要阻止她单独生活。”《穆额尼》(8 / 191)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