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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把一个女儿曾经送给她的礼物转赠给另一个女儿的教法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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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 02-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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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的姐姐多年前给我母亲送了一个昂贵的金手镯,母亲把它转赠给我,姐姐在母亲的跟前寻找那个手镯,向我询问手镯的下落,我没有告诉她手镯在我的跟前,我在母亲活着的时候把它卖了,并且获得了卖手镯的钱财,在那之后,我的母亲12年前去世了,我没有告诉姐姐她寻找的那个手镯的下落,一直到她在今年的斋月里去世了;我必须要把那个手镯施舍给别人或者她的继承人吗?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你的姐姐把那个手镯送给了你的母亲,它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你母亲的手中,你的母亲拿到手之后就变成了她的财产,她可以随意处置手镯,可以出售和赠送,在此之后,你的姐姐不能收回这个手镯。

其原则就是以下的圣训,《布哈里圣训实录》(2589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622段)辑录: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收回所赠礼物之人,犹如呕吐之后吞食其呕吐物的狗一样。”;《布哈里圣训实录》(2622段)辑录: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我们中不要出现这样的坏例子。那些收回所赠礼物之人的例子,犹如呕吐之后吞食其呕吐物的狗一样。”;《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3539段)、《奈萨伊圣训实录》(3690段)和《伊本·马哲圣训实录》(2377段)辑录:伊本·欧麦尔和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他俩)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一个人赠送东西或者馈赠礼物之后不能收回自己的礼物,唯有父亲可以收回给儿子的东西;收回所赠礼物之人,犹如狗一样吃食物,饱食之后呕吐,然后吞食其呕吐物。”谢赫艾利巴尼在《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伊本·古达麦(愿主怜悯之)说:“赠送的人不能收回他的赠品,送礼的人不能收回他的礼物,哪怕没有获得补偿也罢,唯有父亲可以收回送给儿子的东西。”《穆额尼》(6 / 65)。

第二:

至于你的母亲送给你的礼物,如果她给其他的兄弟姐妹送了同样的礼物,这是可以的,这个手镯就会成为你的私有财产。

如果她只给你送了礼物,没有给其他的兄弟姐妹赠送同样的礼物,她之所以这样做是原因的,比如你的生活比其他的兄弟姐妹贫穷、或者家里人口众多、开销很多,以至于你捉襟见肘,入不敷出,需要别人的帮助等,那么,这是可以的。

敬请参阅(112511)号问题的回答。

如果她只给你送了礼物,没有给其他的兄弟姐妹赠送同样的礼物,而且没有上述的明显的原因,那么,这种厚此薄彼的做法是不允许的,证据就是《布哈里圣训实录》(2587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623段)辑录的圣训:我曾听努尔曼·本·白希尔在演讲台上说道:“我的父亲送给了我一件礼物.但我的母亲阿姆赖说:如果他不找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作个见证,那么她不会同意。于是,我的父亲就去见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他说:‘真主的使者啊!我送给我的儿子一件礼物,我的妻子阿姆赖让我来请您作个见证。’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问:‘你给其他的儿子同样的礼物了吗?’我父亲回答说:‘没有。’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们须敬畏真主!你们应对你们的子女一视同仁。’我的父亲听后就回来了,并且收回了他送给我的那份礼物。”

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说:“父母给儿女赠送礼物的时候不能厚此薄彼,因为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们须敬畏真主!你们应对你们的子女一视同仁。”因为这种做法会引起兄弟姐妹之间的嫉妒、怀恨、仇视、怨恨和断绝手足关系,这一切与伊斯兰教法的宗旨大相径庭,伊斯兰教法的宗旨就是鼓励亲戚和至亲要相亲相爱、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互相同情、和睦相处。”《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特瓦》(16 / 225)。

学者们明文规定母亲也要像父亲一样公平的对待子女,伊本·古达麦(愿主怜悯之)说:“母亲也像父亲一样,在给孩子赠送礼物的时候不能厚此薄彼,因为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们须敬畏真主!你们应对你们的子女一视同仁。”母亲属于双亲之一,所以教法禁止她在给孩子赠送礼物的时候厚此薄彼,父亲如果只给某一个孩子赠送礼物,也许会引起其他孩子的嫉妒和仇视,母亲如果只给某一个孩子赠送礼物,也会引起同样的嫉妒和仇视,所以母亲在这件事情中与父亲的教法律例一样。”《穆额尼》(6 / 54 、55) 。

在这种情况下,你不必把这个手镯或者它的价值还给你姐姐的继承人,你应该把手镯或者它的价值放到你母亲的遗产里,或者按照遗产法规定的份额,把它交给你母亲的每一个继承人。

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178463)号法特瓦的回答。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