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在经济交往中没有遵循伊斯兰教法律列的商业银行中不可以工作,因为这是教法禁止的工作,也是为罪恶和侵略互助合作的行为,因为这些银行在经济交往中依靠大量的高利贷、赌博和违背教法的交易。
第二:
如果伊斯兰银行真的按照伊斯兰的教法律列进行交易,可以在其中工作,可以与它进行经济交往。
但是,如果这些伊斯兰银行空有虚名,实际上仍然与利息打交道,进行教法禁止的交易,那么,与它打交道是教法禁止的,即使他们称其为“伊斯兰银行”也罢,因为最重要的是事实和意义,而不是建筑物,关键是实质,而不是名称。
第三:
如果该银行有一些伊斯兰分行,在其交易中遵循伊斯兰的教法律列,还有另外的一些分行,在其交易中没有遵循伊斯兰的教法律列,那么,只能在伊斯兰分行工作,条件是必须要遵循伊斯兰的教法律列,并有自己专门的系统,不受有息银行的总系统的制约,而且有可靠的教法机构的监督。
第四:
在准备伊斯兰化的银行里工作:如果这些银行严肃认真的执行实际转变计划、结算旧有的利息交易,并认真的进行伊斯兰化,核对账目,没有接受或者更新教法禁止的交易,那么,可以在其中工作,谁如果为了博取真主的喜悦而在其中虔诚实意的工作,他可以获得真主的报酬,前提是银行里必须要有可靠教法机构,负责伊斯兰化的过程,同时负责银行以后的经济交往,银行的管理层必须要执行教法机构的决定。
但是,如果银行的实际转变计划非常缓慢,很不严肃,银行仍然增加新的利息交易,说它在等待合适的时间或者环境,或者忏悔的适当机会,那么,不允许在其中工作,因为教法禁止的交易仍然在没有任何借口的情况下继续存在,真主既往不咎的条件就是必须要停止触犯新的罪恶,真主说:“你告诉不信道的人们:如果他们停止战争,那么,他们以往的罪恶将蒙赦宥;如果他们执迷不悟,那么,古人的常道已逝去了。”(8:38)。
谢赫阿卜杜•阿齐兹•福扎尼(愿主怜悯之)说:“可以在伊斯兰银行工作,必须要遵循教法委员会和教法机构规定的准则,也可以在准备转变成伊斯兰银行的银行里工作;至于有利息的银行,教法不允许在其中工作,哪怕是在允许的领域也罢。”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