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绘画或者塑制有生命的东西的图像是教法禁止的,也是被严重警告的行为,伊本•欧麦尔(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画像的人在复生日将受惩罚,真主对他们说:‘你们给你们所创造的图像赋予生命吧!’”《布哈里圣训实录》(5607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2108段)辑录。
只要图像的面貌是完整的,二维图像和三维图像都是教法禁止的,两者之间没有区别,但三维图像更是严加禁止的,因其模仿的程度更加严重。敬请参阅(13633)号问题的回答。
但也有一些情况不属于禁止的范畴,即:
1. 涂抹图像的头部,或者缺乏面貌特征,比如眼睛、嘴和鼻子,所以图像显得不真实,因此而成为允许的。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说:“如果图像不是明确的,即没有眼睛、鼻子、嘴和手指,这不是一个完整的图像,也不是模仿真主创造的行为。”《谢赫伊本•欧塞米尼法特瓦全集》(2 / 278、279)。
2. 聊天程序里显示的人物图像,没有显示眼睛、嘴巴和鼻子等脸部特征,或者没有头部和耳朵;敬请参阅(110504)号问题的回答。
3. 绘制无头的人体,伊本•古达麦(愿主怜悯之)在《穆额尼》(8 / 111)中说:“如果图像的头部被去掉了,则该图像不是教法禁止的。”伊本•阿巴斯说:“如果图像的头部被去掉了,则不能称之为图像,则是通过艾克拉麦叙述的。”
根据这一点:教法禁止的行为就是在绘画中显示脸部特征,观看者知道它是属于有生命的东西的图像。
如果在图像中没有显示面部特征,比如眼睛、或者鼻子,只是一个面貌的轮廓,则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