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最好的做法就是献祭者亲自宰牲,如果他不能宰牲或者不想亲自宰牲,可以委托其他人宰牲,自己目睹宰牲的过程;如果不能或者不想这样做,也可以不出席宰牲的场合。
委托他人宰牲是教法允许的,学者们对此没有争议,献祭者亲临现场是可嘉的行为(穆斯泰罕布),而不是必须的义务(瓦直布)。
伊本·古达麦(愿主怜悯之)说:“如果亲自宰牲,这是最好的做法,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献祭了两只有角的黑白夹杂的绵羊,他亲手宰之,高念真主的尊名和“至大词”(真主至大),站在绵羊的侧边。先知(愿主福安之)在辞朝中亲手宰了六十三峰骆驼;如果要求别人代替他宰牲,也是可以的,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亲自宰了六十三峰骆驼之后,要求别人代替他宰了剩余的骆驼。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献祭者亲临现场是可嘉的行为(穆斯泰罕布)。”《穆额尼》(13 / 389--390)。
在《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特瓦》(10 / 441)中说:“如果是自愿的献祭,献祭者举意的每一个人都会获得献祭的报酬,哪怕他没有亲临现场也罢。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一切功修,皆凭举意;每个人都会获得他举意的行为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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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