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8 伊历九月 1445 - 28 March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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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家庭一致商定互相交换开斋捐

問題

两个家庭一致商定互相交换开斋捐,其教法律例是什么?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真主把天课作为责无旁贷的主命,并且阐明了接受天课的对象,如穷人和赤贫者,以此消除交纳天课的人的吝啬,真主说:“你要从他们的财产中征收赈款,你借赈款使他们干净,并使他们纯洁。”(9:103)。

交纳天课的人应该心甘情愿的交纳天课,不能向接受者提出条件,给自己带来某种好处,以换取他所交纳的天课。

因此,学者们明文规定:债权人不能把他的天课交给债务人,同时要求债务人用这个天课偿还他的债务。

伊本·甘伊姆(愿主怜悯之)说:“如果为了资金流转或者要求偿还债务而把天课交给别人,这是不允许的,因为天课是真主规定的主命,是接受天课的对象应享的权利,不能为了获得现世的利益而交纳天课。

由此可知:真主禁止他获取接受天课的对象的任何补偿,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你不要购买交纳的天课,也不要索回你的施舍。”以同样的价格购买交纳出去的天课相当于索回天课,所以怎能抱着拿回天课的念头把天课交给别人呢?”《签字者的领袖》(5 / 271)。

上述问题中提到的条件与之如出一辙,都是交纳天课的人想方设法的索回天课(实物或者类似的东西)。

根据这一点:交纳天课的人没有消除小气和吝啬的属性,因为他不把天课交给对方,除非对方给他归还同样的东西,这就说明他吝啬成性。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