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伊本·欧赛敏教长(愿主慈悯他)说:
“献牲的原本为是生者制定的,正如主的使者(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和众圣门弟子曾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家属献牲那样。至于一些人所认为的,献牲是属亡者专有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代替亡者献牲分作三种情况:
第一种:在生者献牲的同时代替亡者献牲。如:一个人举意为自己和在世的与故去的家人献牲,这是允许的。先知(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曾为自己和他的家属献牲,他的家属中包括了他们中在世的和已经故去的。
第二种:为履行亡者的遗嘱而代替他献牲。这是必行的“瓦直布”,只除无力完成者以外。这样做的证据是,真主说:‘既闻遗嘱之後,谁将遗嘱加以更改,谁负更改的罪过。真主确是全聪的,确是全知的。’
第三种:专门代替亡者献牲,与生者的献牲分开。如只单独替父母献牲。这是允许的。罕百里学派的学者们通过与施舍进行类比指出,献牲的回赐可以到达亡者,裨益于他。
但是我们认为,专门替亡者献牲并不是圣行。因为先知(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没有专门替哪一个亡者献牲,没有替他最亲近的叔父哈姆宰献牲,也没有替他在世时就已归真的三个已婚的女儿,和三个幼小的儿子献牲,也没有替他最为喜爱的妻子海迪婕献牲。先知在世的时期,也没有哪位圣门弟子替他们的亲属献牲。
另外,一些人在亲属去世的第一年替亡者献牲,并称作“艾度嘿耶·哈弗拉”,也是错误的。他们认为他人不能与亡者共享回赐,或者无偿代替亡者献牲,或者依亡者的遗嘱替他献牲,却不自己献牲。如果他们知道一个人利用他的钱财献牲,可以作为他本人和家人的献牲,并且包括家人中的健在者和归真者,他们就不会再那样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