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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准备驻留3天的人是否可以执行旅行者的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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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 11-0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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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将要去做副朝,历时三天时间,我是否可以执行旅行者的律例,在麦加停留期间缩短拜功?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在旅行者在某地逗留多长时间可以缩短拜功的问题上学者们有不同的意见,伊本·欧赛悯教长说:

“这个问题属于学者们意见不一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学者们的不同观点超过了二十种之多。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缺乏可以统一意见的绝对证据,所以学者们的观点就各有不同,流传广泛的教法学派的观点如下:

第一:罕百里学派认为,如果准备驻留四天以上,就不能执行旅行的律例,应当把拜功礼全。

第二:沙菲尔学派和马力克学派认为,如果准备驻留四天或四天以上,就应当礼全拜功,但是这段时限不包括到达的当天和离开的那天,也就是说,前后共六天时间:到达的当天、离开的那天和驻留的四天。

第三:哈乃菲学派认为,如果准备驻留十五天以上就当礼全拜功,少于这个时限就可缩短拜功。”《穆目塔阿注释》4/545。

各著名的教法学派一致认为,当准备驻留三天或少于三天时,可以缩短拜功。见《麦志穆尔》(3/171),《比达耶图·穆知台嘿得》(1/168)。

哈菲兹·伊本·哈吉尔注释由阿俩·本·哈杜拉米传述的这段圣训:“迁士可在‘萨达尔’以后停留三天。”布哈里(3933)、穆斯林(1352)收录。他说:

“萨达尔”以后,即:从米那回麦加以后。与这段圣训的意义相符的是,在光复麦加以前,禁止从麦加迁徙出去的人在其中驻留,但是,允许做正朝或副朝的人在完成了他们的朝觐以后驻留三天,不可超过这个时限。从这里可以知道,驻留三天的旅行者仍执行旅行的律例。

《法塔哈·巴雷》(7/267)。

依照四大教法学派的主张,如果你驻留的时间不超过三天,你就可以执行旅行的简便律例。

真主至知。

另见第(21091)号问答。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