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 伊历五月 1446 - 21 Novembe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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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斋节之前一星期交纳开斋捐

問題

我在开斋节前一个多星期就交纳了开斋捐,这样做有效吗?如果无效的话,我应当怎么做?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学者们对于交纳开斋捐的起始时间,有几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在开斋节前两天。这是马利克学派和罕百里学派的主张,他们的证据是伊本·欧麦尔(愿主喜悦他)传述的圣训,其中讲到:“他们当时在开斋节前一两天交纳。”(布哈里/1511)

他们中有些人说,在开斋节前三天。(《穆到沃乃》1/385)马利克说:“那菲尔告诉我,伊本·欧麦尔当时在开斋节前两三天把开斋捐交给负责收集者。”

这是伊本·巴兹教长(祈主慈悯他)在《教法判例集》(14/216)中所选择的主张。

第二种:可以从斋月的第一天开始。这是哈乃非学派的判断,也是沙菲尔学派的主张。(见《温目》2/75,《麦知穆尔》6/87,《柏达伊尔·萨那伊尔》2/74)

他们说,交纳开斋捐的因由,是斋戒和开斋,当存在两者之一时,允许提前。正如允许财产达到缴纳天课的额度(满贯)后,在未满一年时提前缴纳天课一样。

第三种:允许从天课年周期的起始时间开始,这是部分哈乃非学派和部分沙菲尔学派的主张。他们说,因为这属于天课,天课是可以提前缴纳的。

最为正确的,是第一种观点。

伊本·古达麦在《穆额尼》(2/676)中说:

开斋捐的因由是开斋,顾名思义,其意义是在那特定的时间里使穷人得到满足,因此,提前交纳是不允许的。

在《教法判例集》(18/开斋捐/第180号问题)中记载,有人问穆罕默德·本·萨利赫·欧赛敏教长(祈主慈悯他):

我在斋月月初,还没有来麦加之前,在埃及时就交纳了开斋捐,现在我常住在麦加,我是否还要交纳开斋捐?

教长答复:

是的,你还要交纳开斋捐,因为你是在有效时间之前交纳的。开斋捐是属于有因由关联的一类功课,或者说,与时间相关联的功修,在阿拉伯语语言学中,两种称呼都有其正确性。真主说:“不然!这是你们昼夜的计谋。”这里是与时间相关联的例子。学者们说:补误叩头,也是与因由相关联的。

这里的“捐”与“开斋”相关联,因为开斋即是因由,又是其时间。众所周知,开斋是斋月最后一天的事情,因此,在斋月最后一天日落之前不可交纳开斋捐。只有为易行而允许提前一两天,只是为了易行而已。而实际的时间应当从斋月最后一天日落后开始,因为那时才是开斋的时间。因此,我们说,如果可以的话,最好在开斋节早上交纳。

另外,

允许在斋月伊始就委托慈善协会或其他专门人员交纳开斋捐,条件是,受委托人应在开斋节前一两天将开斋捐落实到位。因为教律所规定的天课,是给予贫穷者,这是教律所限定的时限所在,就是说,在开斋节前一两天交给允受者;至于委托事宜,则属于服从真主、完成功修方面的互助行为,这没有规定的时间限制。

在第(10526)号问答中有这方面的阐述。

鉴于此,你在开斋节一个星期之前就交纳了开斋捐是无效的,你应重新交纳。但如果你将开斋捐交给了一些慈善机构,他们会在开斋节前一两天给予允受者,这样的话,你已经完成了你的开斋捐,它是有效的。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