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如果她封斋很困难,则可以不封斋,不必为了能够封斋而服用药物,因为她在这种情况下封斋不是必须的义务(瓦直布);
如果可靠的医生告诉她,她的疾病有希望痊愈,则她必须要还补所缺日子的斋戒,她在能够还补斋戒的情况下不能以施舍食物代替斋戒。
如果可靠的医生告诉她,她的情况没有改善的希望,封斋将会导致她长期发生偏头痛的情况,那么,她可以不封斋,然后为所缺日子的斋戒交纳罚赎。
她应该尽量的估计成年以来没有封斋的天数,然后为这些日子的斋戒交纳罚赎。
从根本上来说,病人可以不封斋,真主说:“故在此月中,你们应当斋戒;害病或旅行的人,当依所缺的日数补斋。真主要你们便利,不要你们困难,以便你们补足所缺的日数,以便你们赞颂真主引导你们的恩德,以便你们感谢他。”(2:185)。
这一节经文就是针对以后能够封斋的病人的。
如果医生估计病人的疾病没有痊愈的希望,那么,他可以不封斋,每天给穷人施舍半升大米等(约一点五公斤),这种病人的教法律例与不能封斋的老人一样,真主说:“难以斋戒者,当纳罚赎,即以一餐饭,施给一个贫民。”(2:184)
《布哈里圣训实录》(4505段)辑录:阿塔传(愿主喜悦之)传述:他曾听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念到“难以斋戒者,当纳罚赎,即以一餐饭,施给一个贫民”一句时说:“这一节天经没有被废止,而是指不能斋戒的老态龙钟的男人和女人,他和她应每日给赤贫者施舍食物。”
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说:“伊玛目沙菲尔和他的同人们主张:封斋特别困难的老人以及没有希望痊愈的病人可以不封斋,这是没有任何分歧的,伊本·孟泽尔将会转述相关的公决,按照最正确的主张,这两种人必须要交纳罚赎。”《总汇》(6 / 261)。
我们祈求真主使她痊愈和康复。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