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2 伊历五月 1446 - 23 Novembe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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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付给工作人员额外的费用才可拿到我母亲的朝觐签证

問題

我是欧洲某国的德国人。我想带我母亲从这儿去朝觐,因为在我们阿拉伯国家朝觐需要抓阄。但是为了从沙特使馆拿到我母亲的签证,我被迫再额外付300欧元,因为我母亲不居住在德国。但此项费用不入使馆的收入而是归使馆工作人员,好让他给我母亲办签证。不知这是否算贿赂,或仅是服务费?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若此项款是工作人员要的,而不归使馆所有,那这就是贿赂,给工作人员的礼物是非法的。给工作人员送礼,职员接受之就是犯罪,拿了非法的钱财。若必须支付此项款才能拿到签证,那么,真主意欲,支付它应当没问题,罪责则由工作人员承但。

学者认为为了达到真理而支付的贿赂,应另当别论,它不属于非法范畴。这个贿赂对支付者而言是合法的,但对受贿者是非法的。

伊斯兰学者伊本·欧赛米(愿主慈悯他)说:“若送礼是为了避免对他的欺辱或是为了获得自己应得的权益,则对收礼者是非法的,允许送礼者送给他,因为使者(愿真主赐福他,并使他平安)说:‘我一定会给予他们中的某人礼物,然后他就像腋下夹着火一样带着礼物离开。’有人问:‘主的使者啊,那您为什么还给他们呢?’使者回答:‘因为他们一直问我要,而真主拒绝我小气’。”

摘自《大型教法解答集》(4∕174)

台给·迪尼苏布克(愿主慈悯他)说:“我们所说的贿赂指的是那些为了阻止真理﹑获取不义,而若是为了真理贿赂办事人员,对于接受贿赂者则是非法;如若不贿赂就不可能达到真理的目的的时候允许贿赂;如若不贿赂也可达到真理的目的,则不允许贿赂——贿赂掌权者或办事人员或接受贿赂都是绝对非法的。对于支付贿赂者则要量情论定。”《苏布克教法解答集》(1∕204)

若想了解更多可参照(72268)问。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