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穆斯林在不同时间进入斋月、确定开斋节的日期的问题,与教法学家们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主张有关。这是一个著名的问题:一地见月是否所有地区都应跟随,还是各地可依本地的见月结果?这个问题也涉及到宰牲节的日期确定。
这个问题属于存在学者个人判断空间的问题,学者们都引经据典,甚至可能两组不同观点的学者运用的是同一个证据。在第(1248)号问答中有相关的论述。
认为一地见月所有地区都应跟随,是大众学者的观点。正如在《伊本·巴兹教长教法判例》(15/77)中所记载的,伊本·巴兹教长选择了这个主张。
各地可有不同见月的观点,是沙菲尔学派的主张。伊本·泰米叶教长及现代学者中的伊本·欧赛敏教长选择了这个主张。在第(40720)号问答中有过提及。
第二:
由于这些不同的见解,因而产生了穆斯林在确定开斋节和宰牲节日期上的不同。伊本·巴兹教长在提到学者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之后说道:“我认为,不同地区不同时间见月对于确定日期没有影响,以见月为依据确定进入斋月、开斋节、宰牲节的日期才是应当执行的,只要是符合教律程序的见月,无论在任何地方,都应执行。”
然后,他说:“无论我们是否认可不同地区可有不同的见月结果,在教法上,确定斋月的起止时间与宰牲节的时间的方法是一致的。”(《伊本·巴兹教法判例》15/79)
在伊本·欧赛敏教长的教法判例中提到,不同地区可有不同的见月结果,应用于确定宰牲节的日期,就像应用于确定斋月的起止时间一样。
因此,若出现宰牲节在某地是周五,在另一地是周六这样的情况是不足为奇的。因为这是由于允许不同地区可有不同的见月结果。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确定斋月的进入、阿拉法特日、阿叔拉日的日期,因为这些都是与见月结果相关的。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