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来说,穆斯林都是清白和纯洁的,任何穆斯林都不能探寻别人的隐私,而使之暴露和出丑,在《古兰经》和圣训中严厉地警告了窥视和探寻穆斯林隐私的行为;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应当远离许多猜疑;有些猜疑,确是罪过。你们不要互相侦探……”(49:12)艾布·胡赖勒(愿主喜悦之)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你们千万不要猜疑,因为猜疑是最骗人的谎言;你们不要互相窥视;你们不要探寻对方的隐私;你们不要互相憎恨; 你们应该成为手足的弟兄。”《布哈里圣训实录》(4849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2563段)辑录。窥视就是寻找别人的缺陷和隐私;探寻隐私就是到处打听消息,或者偷听别人的隐私。
谢赫穆罕默德·本·萨利赫·欧赛麦尼(愿主怜悯之)说:“窥视就是寻找别人的缺陷,就是说一个人观看、倾听和偷听,希望听到别人的坏话,或者发现别人的坏事;每个人应该回避别人的缺陷和隐私,不要积极地去了解别人的隐私;所以每个人不能窥视和侦探别人的隐私,只要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别人表里不一,就应该根据别人的表面现象对待他们。”《寝室章注释》(50—51页)。
我亲爱的弟兄:
你不能打开怀疑、疑虑和嫌疑的大门,假如你对别人打开了这扇大门,你自己就会深受其害;与你一起窥视和侦探别人的人难免会监视和窥视你,我们当中的每一个人都有一些隐私,希望真主掩遮这些隐私,所以你不要使自己遭受惩治,对别人不要打开坏事的大门,否则别人也会对对你打开坏事的大门。伊本·欧麦尔(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登上演讲台,高声呼吁:“仅仅口头归顺而信仰没有深入其心的人们啊!你们不要伤害穆斯林,也不要辱骂他们,不要探寻他们的隐私;谁如果探寻穆斯林弟兄的隐私,真主就会探寻他的隐私;如果真主探寻一个人的隐私,一定会使之暴露,人人皆知,哪怕是在无人的路途中也罢。”《提尔密集圣训实录》(2023段)辑录。
我亲爱的弟兄:
假设你预料到了你的弟兄所做的一些坏事,你知道应该怎样做吗?你必须要掩遮他的隐私,不要让他出丑和丢人现眼,艾布·胡赖勒(愿主喜悦之)传述:有一次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在清真寺里,有一个人来对他说:“真主的使者啊!我确已通奸了。”使者没有理睬他,甚至使者回避了他四遍。当那个人自己招供了四次之后,先知(愿主福安之)叫住他说:“你有精神病吗?”那个人说:“没有。”先知又问:“你结婚了吗?”那个人说:“结了。”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你们把他带出去乱石击毙。”伊本·希哈布传述:有人告诉我,他听到贾比尔·本·阿卜杜拉(愿主喜悦他俩)说:“我曾经是击毙他的人之一,我们到做节日拜的场地去乱石击毙他,结果他因为忍受不住疼痛而逃跑,我们在黑石区追上了他,随即将他击毙。”《布哈里圣训实录》(6430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691段)辑录。
哈菲兹伊本·哈哲尔(愿主怜悯之)说:“从这个故事当中可以获得以下的一些体会:犯了诸如此类的罪恶的人应该向真主悔过自新,掩遮自己的罪恶,不要向任何人提及自己的罪恶,正如艾布·百克尔和欧麦尔指示玛伊兹的那样,这是可嘉的行为;
知道了别人犯了这种罪恶的人,应该按照我们在前面所说的那样,替别人掩遮他的罪恶,不要让他出丑和丢人现眼,也不要把这件事情告到伊玛目的跟前,正如先知(愿主福安之)在这个事件中说:“假如你用你的衣服遮盖住他,则你做了一件好事。”因此,伊玛目沙菲尔(愿主喜悦之)坚决主张:“谁如果犯了罪恶而真主掩遮了他的罪行,我认为他应该掩遮自己的罪行,并且向真主悔过自新。”他以玛伊兹与艾布·百克尔和欧麦尔的故事作为证据。”《法特哈·巴勒》( 12 / 124 ، 125 )
在你这样做的情况下,真主已经许约要掩遮你的隐私,伊本·欧麦尔(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穆斯林是穆斯林的弟兄,不能欺负他,也不能抛弃他而任人宰割;谁如果解决穆斯林弟兄的需求,真主就会解决他的需求;谁如果解除穆斯林弟兄的一个困难,真主就会在复活日解决他的一个困难;谁如果掩遮穆斯林的隐私,真主就会在复活日掩遮他的隐私。”《穆斯林圣训实录》(2580段)辑录
如果关于某个人的证据非常有力,说明他破坏别人的宗教和道德,比如某人诱惑女人或者青少年去做淫荡之事;或者表面上装作是遵循正道的人,暗地里使他们陷入邪恶之事,想方设法的侵吞他们的财产、或者破坏他们的名誉;在这种情况下正义之士和学者们可以考察他的实际情况,如果此人是清白的,就消除嫌疑、澄清他的名誉;如果确有其事,就要求他悔过自新;如果怙恶不悛,执迷不悟,他们可以揭露他的恶行,把他的情况上报法官,为人们伸张正义,必须要确定这些证据是千真万确的,不能仅凭幻想和空想,也不能是空穴来风和子虚乌有的嫌疑,所以一部分学者规定必须是可靠之人传述的消息。
哈菲兹伊本·哈哲尔(愿主怜悯之)说:“在下列情况可以进行侦探:拯救某人的性命,以免被人杀害,比如可靠的人说某人与某男私下相会,准备取其性命,或者与某女私下幽会,欲行苟且之事,在这种情况下教法允许侦探和探寻此人的行踪,以免酿成大祸,后悔莫及。”《法特哈·巴勒》(10 / 482 )
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说:“两圣地的伊玛目说:‘命人行善的人不能因为猜测而探寻、窥视和侦探别人,或者闯入他们的家园,而应该在看见恶事的时候,竭尽全力地去改变它。’
大法官马如迪说:‘法官没有权利探寻尚未显露出来的非法之事,如果通过显露出来的迹象和特征而确信某人在偷偷地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则有两种情况:
其一就是:关于破坏某人神圣不可侵犯、并且无法弥补的事情,比如诚实可靠的人说某人与某男私下相会,准备取其性命,或者与某女私下幽会,欲行苟且之事,在这种情况下教法允许侦探和探寻此人的行踪,揭露他的恶行,以免酿成大祸,后悔莫及。如果不是法官的其他人发现了他所企图的恶行,也可以进行揭露和反对;
其二就是:凡是没有达到上述程度的事情,就不允许侦探和探寻,也不能揭露他的隐私;如果听到某个家里发出寻欢作乐的淫声浪语,就从外面反对它,不能冲进家里去干涉,因为恶事是明显的,他没有权利揭露隐藏的事情。’”《脑威注释》( 2 / 26 ) .
谢赫穆罕默德·本·萨利赫·欧赛麦尼(愿主怜悯之)说:“窥视别人的隐私是不允许的,除非有强烈的证据说明那些人在作恶事,也不允许每一个人进行窥视和侦探,因为作恶事的那些人假如出来而发现别人在侦探他们的情况,也许会杀人灭口。”
《敞开门扉的聚会》( 230 / 第十二个问题).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