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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接受妇女对见到斋月新月的报告?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教法学家对于是否接受妇女对于寻见斋月新月的报告持两种观点:
第一:接受她的报告。这是哈乃非学派(当遇有云蒙时)和罕百里学派的意见,也是和沙费尔学派的两种意见之一。
第二:不能接受她的报告。这是马利克学派的意见,也是沙费尔学派最有力的意见。伊本·古达麦在《穆额尼》(3/48)中说:如果见月的是一位妇女,依照类比的依据,应当接受她的报告。这是哈乃非学派的主张,也是沙费尔学派的主张之一。因为这是对于宗教事务的一种报告,与传述、对礼拜朝向的报告、礼拜时间进入的报告情况相似。也可以不被接受,因为这是对于新月情况的报告,妇女的报告是不被接受的,正如不接受妇女报告的斋月结束的消息一样。(见《台布以奴·哈嘎依格》1/319,《塔知/依克里勒》3/278,《麦知穆尔》6/286,《卡沙夫·嘎纳尔》2/304)
哈乃非学派将云蒙和晴天两种情况区分开来,在阴天的情况下,接受两名男子或一名男子和两名妇女的作证;而在晴天的情况下,必须是传布广泛的消息。(见《百合尔·拉依格》2/290)伊本·欧赛敏教长(祈主慈悯他)说:“一些学者说:无论是斋月还是非斋月,均不接受妇女的作证。因为在先知(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的时代,寻见新月的均是男子,先知(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曾说:‘如果有两名男子作证,就可封斋、开斋。’”
证据:这是有关宗教事务的报告,可以来自男女两性,就像圣训方面男女的传述都可接受一样,同样属于宗教事务。因此,对于斋月入月的报告,学者们没有将领袖的肯定作为条件,也没有将证词作为条件。而是说:如果听到一个诚实可靠的人向人们通报他见月的消息,就当接受他的报告,开始封斋。(《穆木塔阿注释》6/326)
而绍瓦勒月(伊历十月)的寻见新月,只有两位男子的作证方可接受。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