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contribute generously in order to ensure the continuity of our website InshaAllah.
如果真主意欲,今年我将要去朝觐,很多人告诉我:受戒的时候不能梳头发,可是我知道不梳头发会令我非常难受,我就寻找我的问题的答案,但我只找到与受戒的男人有关的一个法特瓦,就是他不应该梳头发。受戒的女人梳头发的教法律例是什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清除头发是受戒的禁止事项之一,无论使用任何方法清除头发都一样,比如剃光头发、剪短头发、拔头发或者摩擦头发等,证据就是真主说:“你们不要剃发,直到牺牲到达其定所。”(2:196)。
学者们都一致认同这个教法律例,只要肯定梳头会导致头发掉落,那么梳头就是被禁止的。
在《法学百科全书》(11 / 179)中说:“如果守戒者确信梳头发会导致头发掉落,学者们一致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梳头发就是禁止的。”
如果梳头发不会导致头发掉落,学者们有三种不同的主张:
第一种主张:这是允许和可以的,这是表面学派的伊本·哈兹姆的主张,他在《穆罕俩》(5 / 186)中说:“在受戒的时候解散头发和梳头不是可憎的行为,而是绝对允许的行为。”
一部分学者引证了《布哈里圣训实录》(316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211段)辑录的圣训:阿伊莎(引证喜悦之)说:“我随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在辞朝时受了戒,我是属于没有赶献祭的牲而进行享受朝的人之一。我来月经了,直到驻阿尔法的夜晚来临的时候尚未停止,我就问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真主的使者啊,今天是驻阿尔法的夜晚,我原来是想要一并履行副朝的……。’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听后说:‘你散开头发和梳理头发。副朝的功课暂不履行。’我就按照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所说的那样去做了。当我完成了正朝时,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在哈苏巴夜晚吩咐我的哥哥阿卜杜·拉赫曼陪我到名叫“泰奈伊姆”的地方去受戒,完成了我原先想要完成的副朝。”
他们说先知(愿主福安之)已经允许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在受戒的情况下梳头,但命令她为了正朝的受戒而洗大净,她原先受戒是为了履行副朝。
绍卡尼(愿主怜悯之)在《如愿以偿》(5 / 94)中说:“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你梳头’;这句话证明受戒的人梳头不是教法憎恶的行为;有的学者主张这是教法憎恶的行为。”
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说:“学者们解释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的这种行为,她是情有可原的,有人认为她的头有伤,所以允许她梳头发,犹如允许头部受伤的克尔布·本·欧吉尔剃头发一样;有的学者主张:在这里的梳头不是真的使用梳子梳头发,而是在为正朝受戒洗大净的时候使用手指梳理头发,尤其是如果她按照圣行把头发盘结起来的时候,就像先知(愿主福安之)所做的那样,因为在洗大净的时候必须要让水流到所有的发根,所以要解开盘结的头发。 第二种主张:哈奈非学派的一部分学者主张这是禁止的,他们的证据就是伊本•欧麦尔(愿主喜悦之)传述的圣训:一个人来到先知(愿主福安之)的跟前问:“真主的使者啊,朝觐者是怎样的?”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就是蓬头垢面的人。”《提尔密集圣训实录》(2998段)辑录。
他们说:“蓬头说明朝觐者的头发是散开的,不能通过梳理、擦油脂和遮盖等把头发聚拢在一起。”敬请参阅《穆赫塔尔释疑——选择》(1 / 143)和《法学百科全书》(11 / 179)。
但这一段圣训是微弱的,谢赫艾利巴尼在《提尔密集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非常微弱的圣训。
第三种主张:沙菲尔学派和罕百利学派认为这是憎恶的行为;因为触犯了受戒的一个禁止事项。
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在《总汇》(7 / 374)中说:“梳理头发和胡须是教法憎恶的行为,因为它更接近于拔除毛发。”
罕百利学派的布胡提(愿主怜悯之)在《揭示面具》(2 / 424)中说:“受戒的人可以洗他的头和身体,欧麦尔和他的儿子曾经这样做过,阿里和扎比尔允许这样做,但是不能梳头发,因为梳头发容易折断头发。”;在《公正》(3 / 460)中也有类似的主张。
最后的这一种主张是最公正、最中和的,因为穆斯林必须要注重宗教功修,所以不能使宗教功修受到损坏,哪怕从较远的方面损坏宗教功修,也是不允许的。
伊本•欧塞米尼(愿主怜悯之)在所著的《道路之光法特瓦》(论朝觐和为主道奋斗/ 论受戒的禁止事项)中说:“守戒者梳理他的头发是不应该的,因为朝觐者应该是头发蓬松、风尘仆仆的样子,他可以洗头,至于梳头发,则容易导致头发掉落。”
二:
如果女人或者男人梳头发,看见梳子上有几根头发,不知道是因为梳子弄断的或者是本身掉落的,在这种情况下不必交纳罚赎,因其有可能是本来已经折断的,仆人不必因为单纯的怀疑和可能性而交纳罚赎。
这是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在《总汇》(7 / 262)中明文规定的,在《揭示面具》(2 / 423)中也有类似的主张。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