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从根本上来说,妻子拥有的钱财就是属于妻子的财产,而不是属于丈夫的财产,无论是她做生意赚的、或者继承的、或者是她的聘金、或者是来自国家的补助金都一样,丈夫在这一切财产在没有任何的份额,这些都是妻子的财产,对丈夫是不合法的,除非妻子心甘情愿的为丈夫花费她的财产。
根据这一点,妻子领取的国家补助金,就是她的私有财产,丈夫不能侵吞它,至于他所说的“伊斯兰教不允许女人直接从政府领取钱款”,这是无根无据的,在这一方面女人和男人一模一样,男人不能使用妻子的财产,除非妻子心甘情愿的为他花费自己的财产。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惟借双方同意的交易而获得的除外。”真主说:“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当作一份赠品,交给她们。如果她们心甘情愿地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那末,你们可以乐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4:4)
我们在(3054)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古兰经》、圣训和学者们公决的证据:丈夫必须要为妻子提供生活费用,根据丈夫的具体情况和实际能力,丈夫不能让妻子承担自己的生活费用,哪怕她是富有的人也罢,除非妻子心甘情愿的花费自己的财产。
关于妻子工资的问题,敬请参阅(126316)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