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谁如果推迟还补斋月的主命斋,一直到第二年的斋月进入,如果有生病、怀孕或者哺乳等合法的理由,只需还补所缺的斋戒就可以了;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则要肩负罪责,并且还补所缺的斋戒,至于是否要交纳罚赎?学者们对此有所分歧,大众学者主张必须要交纳罚赎,既每一天给一个穷人施舍一顿饭食。我们在(26865)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说明最正确的主张就是不必交纳罚赎,但是谁如果为了谨慎小心而交纳罚赎,则是最好的做法。
主张交纳罚赎的学者认为只要第二年的斋月进入了,就必须要交纳罚赎,也可以推迟,在还补斋戒的时候交纳罚赎,最好的做法就是赶紧交纳罚赎,脱去罪责。
在《法学百科全书》(28 / 76)中说:“可以推迟还补斋月的主命斋,但是大众学者限定了还补的时间,就是在第二年的斋月来临之前还补主命斋,因为阿伊莎(愿主喜悦之)说:“我缺了斋月的主命斋,我一直到伊斯兰历八月(舍尔巴乃月)才还补了所缺的斋戒。”叶哈雅说:“这是因为她忙于(照顾)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缘故。”同样,不能把第一番礼拜推迟到第二番礼拜的时间。
大众学者主张: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把还补主命斋的时间推迟到第二年的斋月,证据就是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传述的这一段圣训,谁如果推迟还补主命斋,则必须要交纳罚赎:既每一天给一个穷人施舍一顿饭食,因为伊本•阿巴斯、伊本•欧麦尔和艾布•胡莱赖(愿主喜悦他们)说:“没有及时还补主命斋,一直到第二年斋月的人必须要交纳罚赎,既每一天给一个穷人施舍一顿饭食。”这是拖延还补主命斋的罚赎,在还补主命斋的时候、或者在此之前或者之后都可以交纳罚赎。
罕百利学派的穆尔达威(愿主怜悯之)说:“可以交纳规定的罚赎,在还补主命斋的时候、或者之前和之后都可以交纳罚赎;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业(愿主怜悯之)说:“我们认为提前交纳罚赎是最优越的刑罚,争先行善,以免拖延主命斋。”《公正》(3 / 333)。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