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2 伊历六月 1446 - 23 Decembe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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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加班的工作,可以拿加班费吗?

問題

我是一名公司职员,得到了主管经理的许诺,他要提高我的薪水,但是需要时间,他就用加班费作为补偿,但是我实际上没有加班的工作。这些加班费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主管经理就是加薪和加班工作的负责人。如果这些加班费是非法的,我已经领取了七个月的加班费,该怎样正确处置?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伟大的真主说:“真主的确命令你们把一切受信托的事物交给应受的人,真主又命令你们替众人判决的时候要秉公判决。”(4:58)

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只要真主让任何一名仆人管理一群人,他直到去世之日还在欺骗这一群人,那么,真主就会禁止他进入乐园。”(布哈里和穆斯林辑录)又说:“你们每一个人都是牧羊人,你们每一个人都要对牧放的羊群负责。”(布哈里和穆斯林辑录)这包括职员、经理或负责人,每一个人都负责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公司的财产,在复活日要为此而受到询问。公司尽管把决定加班和付加班费的权限移交给了主管经理,它只有认为需要加班的时候才会这样作;如果不需要加班,或者根本就没有加班的工作,而主管经理却给职员付了他不应该获得的加班费,那么,这是欺骗和背信弃义的行为,不应该拿取这些加班费,因为它是没有完成的工作的报酬。

有人曾经向法特瓦常务委员会询问:我可以拿取正式工作之余的加班工作的工资吗?因为我在晚上的一段时间去上班,按时坚持上班的时间,哪怕没有工作也照去不误。

法特瓦常务委员会回答说:“如果你能够胜任办公室的工作,并且能够在上班期间完成它,在你正式工作之余的加班时间没有任何工作可干,你就可以不接受这份加班的差事,也不可以拿取加班费,因为在正式工作之余的加班费是付给在此期间完成工作的人的工资,不能付给在上班期间完成工作的人,而你在加班期间没有完成任何工作,否则,你可以拿取加班费。既然事实如你所述,你就应该放弃加班费,免受谴责。”《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务委员会法特瓦》(14/ 404 –406)

有人向谢赫伊本•欧赛麦尼询问:我是一名政府职员,有时候需要加班,我所工作的部门批准我和一些同事在正式工作之余加班,为期45天。我想与同事一起去工作,但是他们没有告知我,当我向一位同事打听时,他对我说:“还没有轮到你。”就这样一直到规定的期限结束了,我和所有的同事都获得了加班费,我对此事迷惑不解,不知道这笔加班费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须知,我的业务主管和部门的负责人都对我的工作非常满意,他们认为我是一名勤奋的职员,也许这笔加班费是对我优秀业绩的奖励,因为我的薪水很少。如果这笔加班费不是合法的,我该怎么办?

谢赫回答说:“这种问题经常发生。我现在问你:这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呢?也就是说:这笔加班费是为完成特定工作的人支付的,他是否完成了这些工作?他当然没有完成工作。既然没有完成工作,拿取加班费就是不对的,而拿取非法的钱财完全就是非法侵吞财产,就是背信弃义,甚至如果业务主管同意了,那么,业务主管也是背信弃义之人,因为这不是业务主管个人的财产,任由他随意支配。借此时机,我想提醒一下从事此类工作的业务主管,我想对他们说:在你们所处的职位中你们要敬畏真主!在对待你们手下的职员中你们也要敬畏真主!不要让他们享用非法的收入!也不要胡乱发放工资而背叛国家!”《敞开门扉的聚会》(114/ 22)

所以每个穆斯林应该敬畏真主,尽量使自己的饮食成为合法的,因为非法的钱财中没有真主的赐福,拥有非法钱财的人也不会心安理得地享受它。《穆斯林圣训实录》在(1015段)中辑录:先知(愿主福安之)叙述说:“一个人长途旅行,风尘仆仆,蓬头垢面,把两手升向天空,“主啊!主啊!”的祈祷,他吃的是非法的,喝的是非法的,穿的是非法的,吸收的营养也是非法的。真主怎么能答应他的祈祷呢!”

主管经理即便就是加薪和加班工作的负责人——正如询问者所言——他也会受到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只要没有违反真主的法律,他和手下的职员都应该服从这些规章制度。毫无疑问,任何公司的规章制度都会禁止为幻想的工作或没有完成的工作支付薪水。所以主管经理和公司允许的人应该努力增加你的薪水,并立即支付,只要这是你应该得到的,而不是给你支付你没有完成的工作的报酬。

所以业务经理和负责人都要注意这一点,如果违反了这一点,必须要忏悔,彻底摒弃背信弃义的行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还要把非法获得的钱财退回公司,列入工作部门允许的条款之下,或者放置在需要公司开支的条款中;如果这样作有困难——我们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就代替钱财的主人把它施舍给穷人和贫民。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