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众所周知,为女人缔结婚约的监护人就是她的父亲,然后是儿子(如果她有儿子),然后是她的爷爷,然后是她的弟兄,依次排序,母亲没有为她缔结婚约的权力;但是必须要孝顺和善待母亲,听从母亲的命令是瓦直布(必须的),而与某人结婚不是必须的,所以你应该说服你的母亲同意你与那个人的婚姻大事;如果他的道德和宗教无可挑剔,你就向母亲说明他的优点,以及与他缔结婚约的好处;如果母亲满意了,则感谢真主;如果她仍然拒绝,则应该听从和孝顺母亲。
第二:
对女人而言,求婚者是外人,所以双方不能直接见面、握手和私下幽会等,你说非常爱他,如果这种感觉是通过你听别人说他好而产生的,或者在没有违反教法禁令的情况下产生的,则你没有罪责;如果这种好感或者羡慕是通过违反教法的事情而产生的,比如亲眼观看对方或者结为朋友,则你必须要向真主忏悔,远离陷入非法行为或者禁令的各种因素;无论如何,你必须要与他中断关系,像外人一样与他交往,你和他之间没有任何关系,除非缔结婚约。
我们奉劝你要敬畏真主,时刻警惕真主的监督!并且向真主祈求,使你顺利地找到一位清廉的丈夫!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