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毫无疑问,在没有违抗真主的情况下孝顺父母是最大的善举之一,也是最能接近真主的善功。这是在伊斯兰教中众所周知的。
父亲有权从儿子的财产中拿取他想要的钱财,但条件是:拿取的钱财不能给儿子造成伤害,也不能拿取儿子的钱财,然后把它交给别人。
如果奢侈消费,或购买不需要的东西,最好不要拿取儿子的钱财,非常明显,这是禁止的行为,即便是自己赚取的钱财,也禁止挥霍浪费,更何况那是儿子赚取的钱财。
敬请参阅(9594)号问题的回答。
第二:
如果父亲是生活困难的,不能自食其力,儿子必须要为他提供生活费;如果不是生活困难的,或者生活困难,但是有能力去做适合的工作,按照学者们最明显的两种主张之一,儿子不必为他提供生活费。
在《哲利利的馈赠》(4/ 416)中说:“必须要为生活困难的父母提供生活费,哪怕他俩有家和仆人也罢;言下之意就是父亲能够谋生,这是巴吉的主张;莱赫米主张必须要强迫他去工作,这是谢赫焦瓦希尔采取的主张。”敬请参阅《杜苏格旁注》(2/ 523)。
在《揭示面具》(5/ 481-482)中说:“概而言之,为近亲提供生活费有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他们是没有钱和经济来源的穷人,不能自食其力。如果他们是富裕的有钱人、或者有能力谋生,可以自食其力,则不必为他们提供生活费。
第二个条件:对于那些必须要提供赡养费的人,应该在完成自己的、妻子的和奴隶的费用之后再为他们提供生活费。
第三个条件:提供赡养费的人是被赡养者的继承人。”
第三:
丈夫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拿妻子的钱给他的父亲、母亲或者他的兄弟姐妹。
丈夫也不能花费妻子的钱财,除非是妻子心甘情愿的为他付出的钱财。
敬请参阅(163541))号问题的回答。
我们认为儿子应该给他的父亲一点钱财,接续骨肉之情,但是不要影响自己的需要,也不要给自己带来伤害和妨碍,他和他的兄弟应该鼓励他们的父亲去工作和自食其力。
你可以把自己的工资和丈夫的工资分开,你把自己的工资全部储存起来,你的丈夫为你和你的孩子花费,并承担生活的负担,这是他的根本职责,然后如果还有剩余的钱财,可以酌情接续他的父亲,但是不要给自己带来伤害,也不要伤害孩子,然后把剩余的钱合并到你是钱中,将来买房子,或者储存起来,已防不时之需。
但是你必须要谨慎小心,这个选择有可能会导致你和丈夫的关系紧张或者敏感;你应该审时度势,掌握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如果担心发生类似的情况,你可以保持原来的样子,竭尽全力的引导他,为你俩和孩子们做好打算,谨防与他的父亲断绝关系,或者放弃接续骨肉和善待父亲,既要有利于他们,又不能伤害你们自己。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