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可以把宰牲的肉送给非穆斯林,特别是非穆斯林亲戚、邻居、或者穷人。
证据就是这一节经文:“未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者,真主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60 : 8)。
把宰牲的肉送给非穆斯林就是真主允许我们的怜悯和善待。
穆贾希德传述:“阿卜杜拉·本·阿穆尔的家人宰了一只羊,当他来到家里,他问:“你们给我们的犹太邻居赠送了羊肉吗?你们给我们的犹太邻居赠送了羊肉吗?我听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哲百利来天使一直嘱咐我要善待邻居,甚至我认为他要让邻居继承我。”《提尔密集圣训实录》(1943段)辑录,谢赫艾利巴尼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伊本·古达麦说:“可以把宰牲的肉送给异教徒,因为这是自愿的施舍,可以把它施舍给顺民(服从伊斯兰法律的异教徒)和俘虏,与其它的自愿的施舍一样。”《穆额尼》(9 / 450)。
《在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特瓦》(11 / 424)中说:“我们可以把宰牲的肉送给和平共处的异教徒和俘虏,因为他贫穷、或者具有亲戚关系、或者是邻居、或者为了联络他的心灵,因为真主说:“未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者,真主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命令艾布•伯克尔的女儿艾斯玛(愿主喜悦他俩)给她的母亲施舍钱财,她的母亲在休战的时候仍然是多神教徒。”
谢赫伊本•巴兹(愿主怜悯之)说:“与我们没有发生战争的异教徒,比如寻求庇护的异教徒、或者缔结合约的异教徒,可以把宰牲的肉和施舍送给他们。”《伊本•巴兹法特瓦全集》(18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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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