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1 伊历五月 1446 - 22 Novembe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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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把参加人身保险作为借贷条件的一方借贷。

問題

我就职的公司无偿地借给员工住房款,但有一个条件,员工必须参加人身保险,以备员工在尚未还清借款时去世,公司可向保险公司索取补偿,这样的借贷是否符合教法?请为我们解答,求主回赐你们。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不参杂利息的借贷,是教法允许的。但是不允许增加不符合教法的附加条件,就如这个问题中提到的,公司把参加人身保险作为借贷的条件,是这个借贷不能成立的原因,包括人身保险在内的各种保险都是违反教法的,它的契约都是赌博性的。

阿卜杜·阿齐兹·本·巴兹教长说: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是教法所禁止的。因其包含了欺诈和利息。尊大的真主禁止了所有包含利息和欺诈的关系往来,是对伊斯兰民族的慈悯和保护,清高超绝的真主说:(真主允许买卖,禁止利息。)另有确凿的传述,真主的使者(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禁止含有欺诈的交易。真主是成功的掌握者。

伊斯兰教法判例(3/5)。

所以,不允许参与这个房款借贷,原因是公司将参加人身保险作为借贷的条件。

真主说:(谁敬畏真主,他将为谁辟一条出路。而且从他料想不到的地方供给他。谁信托真主,他将使谁满足。真主确是能达到自己的目的的,真主确已使万物各有定数。)古兰经离婚章2,3节。真主又说:(谁敬畏真主,他将使谁顺利。)古兰经离婚章4节。“谁为了真主而放弃一件事物,真主定会以更加美好的事物补偿他。”

真主至知。

Source: 伊斯兰问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