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一只羊可以作为一个人和他的家人的献牲。由圣妻阿伊莎(愿主喜悦她)传述,先知(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命人带来一只腹部、腿部和眼的周围都为黑色的羊作为献牲,他对阿伊莎说:“把刀给我。”先知拿了刀,将羊放倒,说道:“以真主的名义。主啊,求你接受穆罕默德、穆罕默德的眷属,及穆罕默德的民族的献牲。”(穆斯林收录)
艾布·安尤布·安萨里(愿主喜悦他)说:“先知(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在世时,一个人以一只羊作为自己及其家人的献牲,羊肉自用,并施与他人。”(伊本·玛哲收录,提勒米吉收录并将其列为确凿可靠的圣训。艾勒巴尼将其列入《提勒米吉圣训集中之可靠圣训》1216)
一个人以一只绵羊或山羊作为自己和家人的献牲是有效的,家人是所有他举意包括在内的家庭成员,无论是健在的,还是亡故的。如果在举意中没有特定哪些人,那么“家人”这个词所包括的,或习惯意义上的家庭成员就都含括在内。习惯意义上的“家人”包括:妻子、儿女和亲属。“家人”这个词在语言上的意义所包括的:本人的后代,和父亲、祖父与曾祖父的后代。
七分之一的驼或牛,等同于一只羊的献牲。若一个以七分之一的驼或牛作为自己和家人的献牲,献牲有效。因为先知(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在朝觐者的献牲中将七分之一的驼或牛等同于一只羊,所以其他人的献牲也是如此,因二者在这方面没有区别。
第二: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只羊,以其作为献牲是无效的,这样做没有《古兰经》和《圣训》方面的证据。同样,八人或八人以上共同以一头驼或牛作为献牲,也是无效的。(但是七个人共同以一头驼或牛作为献牲是允许的)因宗教功修是以证据为基础的固定形式,不可在数量和方法上任意更改。这里提到的并不是共同获得回赐的问题,回赐的共同获得是没有限度的,正像前面所讲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