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我们在以前的许多法太瓦中已经阐明了在气愤的情况下离婚的教法律例:在气愤而无法控制自己的情况下离婚无效。敬请参阅(22034)和(45174)号问题的回答。
综上所述,如果你的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和第五次离婚都是在你非常气愤的情况下发生的,则统统不算数。真正有效的离婚就是你在没有气愤的情况下发生的那一次,你可以与妻子破镜重圆,恢复以前的正常生活,但是在发生分歧或者争执的时候,必须要克制自己,不可心急气躁的说出离婚的话。
第二:
如果丈夫对妻子说:“你不是我的妻子。”这是委婉的离婚,如果丈夫举意离婚,则其离婚是有效的。
第三:
让人见证离婚是可嘉的行为(穆斯太罕布)。真主说:“当她们满期的时候,你们当善意地挽留她们,或善意地离别她们。你们当以你们的两个公正人为见证,你们当为真主而作证。这是用来教训信仰真主和末日者的。谁敬畏真主,他将为谁辟一条出路。”(65:2)
但是让人见证离婚不是离婚有效或者正确的条件;谁如果说出来离婚的话,则其离婚有效,哪怕没有一个见证人也罢。敬请参阅(119495)和(170606)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