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居家的封斋者如果在斋月的白天发生性行为,他必须要交纳严重的罚赎,那就是释放奴隶;如果没有能够,连续封斋两个月;如果没有能够,给六十个贫民施舍食物。
女人如果是自愿悦意的,则交纳同样的罚赎;如果是被迫的,则没有任何罪责。如果是出门在外的夫妻,则没有任何罪责,也没有罚赎,不必在这一天剩余的时间中停止进食,他俩只是必须要还补这一天的斋戒,因为对他俩来说斋戒不是必定的,如果见义勇为、为了救人性命而开斋也是一样的,在由于迫切需要而开了斋的那一天发生性行为也是没有罪责的,因为他没有破坏必须的斋戒。
居家的、而且必须要封斋的人如果在斋月的白天发生性行为,由此引起五件事情:
1 罪责;
2 斋戒无效;
3 在这一天剩余的时间中停止进食;
4 必须要还补这一天的斋戒;
5 必须要交纳罚赎。
罚赎的证据就是艾布•胡赖勒(愿主喜悦之)传述的圣训:一个人在斋月的白天与妻子发生了性行为,这个人没有能力封斋,也没有能力施舍食物,所以他的罚赎就被免除了,因为真主只责成人力所能及的事情,对于无能为力的人没有义务,只要发生了性行为,有没有射精是没有区别的,这与没有发生性行为而射精的教法律例不一样,它不必交纳罚赎,只有罪责、在这一天剩余的时间中停止进食、必须要交纳罚赎。